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困难学生的助学金管理与分配工作,按照教体局要求,经研究制定《寿光市实验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与分配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高文春
副组长:郝子慧 方秀梅 巴明玉 付增全 王斌 高赛梅 王桂芝
成 员:赵法永 魏静 韩东 夏传慧
领导小组下设资助工作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主 任: 赵法永
成 员: 赵法永 苗青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市教体局认定、注册的具有寿光市实验中学正式学籍的、现阶段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750元,2档1000元,3档1250元,各班级根据受助学生家庭贫困状况合理区分受助档次。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应提供户口本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城区下岗职工子女;
8、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申报程序
1、学校采用多种手段在校内、班内公开、公示申请条件,让每一位同学了解申请条件。
2、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申请条件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级公开推选班级评审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5人组成)
4、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后,在班内公示两天,无异议者上报教学部认定评议小组。
5、各教学部认定评议小组(由教学部主任、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各班所报的资助学生情况认真审核,属实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合格后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受助学生情况。
7、公示无异议后,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备案。
8、学校将严格按照助学金申报程序和发放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发放。
五、资金发放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国家的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任何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方案,资助金发放必须公开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国家助学金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各级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2、准确把握资助范围,严格资助对象审查、评定。各级评议小组要运用公正、公平、有效地认定方法,严格对照我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进行评审,对资助对象逐一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3、建立档案备查机制,严格资金发放管理。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由学生资助办公室管理。
4、各级经办人员要端正态度,严肃纪律,有义务、有责任维护受助学生利益,保护其个人信息的隐私权。
5、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