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实验中学

菁菁校园学校公告

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3 09:49 栏目:学校公告 发布单位:寿光市实验中学 点击量:255 【公开】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家长委员会,学生家长将参与对教师和学校的评价,其结果将成为教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把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完整的一周作为“教育开放周”,增进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了解。由学生家长中热心教育事业,有一定活动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员组成学生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二、大力推行家长委员会制度,让家长真正成为学校管理的参与者,学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项不仅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而且要授予家长委员会参与决策的权利;切忌把家长委员会图章化或者仅仅是在补课和收费时才考虑其权威性,使其简单地成为表决机器。

三、权力

1、参加委员会的会议,讨论和表决各项决定。

2、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批评。

3、有权要求召开临时家长会。

4、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全、卫生等工作的管理。

5、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班主任召开的学生会议。

6、在学校统一安排下,查听某一任课教师的授课。

7、参与对学校任课教师的评价、考核。

四、义务

1、热爱学校、尊重教师、关心学生。

2、关心教育事业,力所能及的支持学校建设。

3、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引导、关心、爱护自己的孩子和其他人。

4、参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诚信教育,文明教育和安全、卫生教育。

5、为孩子做表率以身作则,不赌博、不酗酒、不吸毒贩毒、不涉黄,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文明的家庭环境。

6、及时与学校联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

7、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六、活动

1、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会议。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家长委员会议。

3、学生家长委员会与对应的级部主任、班主任对口联系工作。

4、学校由政教处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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