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信息发布制度
一、校园网信息发布规定各级部、处室,每月必须达到三条或三条以上的公告,各级部处室的校园网发布工作将列入年度考核项目之一。
二、凡国家和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
三、各部门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四、负责发布信息的工作人员只允许发布与本单位部门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
五、各级部处室建立信息发布工作簿,详细登记发布时间,发布人,发布内容。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有纸文档形式,并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发布,所有发布信息必须做好存档工作。
六、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钉、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在校园网上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形象,破坏学校安定团结的的信息。
八、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都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