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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5 16:29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106 【公开】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潍财教〔2012〕9号 

    

    

  

   

  关于对我市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教育,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扶贫帮困机制,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学问题,根据2012年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十件实事,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全市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高度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入学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发放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统一印制。 

  (二)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发放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经费全部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学生完成普通高中教育学业。 

  (五)全市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孤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享受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政策的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以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负担,彻底解决好因贫困导致的上不起学的问题。 

  三、发放对象 

  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享受高中教育助学券。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四、补助标准 

  (一)市级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 

  (二)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补助范围,扩面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备案。 

  五、经费渠道 

  (一)发放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所需经费,市定标准内的由市财政负担,扩大范围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承担。 

  (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 

  六、发放流程 

  (一)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由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二)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每年7月份开始申请。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两份并据实填制。低保家庭学生,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残疾学生,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并会同同级财政、民政、残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的名单由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将《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并实名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市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将邀请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择机进行抽查审核。 

  (三)各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经确认后(确认表附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 

  (四)被确认享受免费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每年8月下旬持户口本或学生本人身份证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全市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残学生可持“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入学,“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抵顶等额学费。 

  (五)每年9月底前,各普通高中学校将收取的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汇总上报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普通高中按属地上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将《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汇总表》于10月上旬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据实将市级承担的补助资金下拨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属普通高中,县市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县属普通高中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备案。 

  二)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政策的意义,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教育助学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 

        2、《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免费申请表》(志愿者组织提供) 

  3《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免费汇总表》 

       

    

  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高中教育   助学券   实施  通知 

  潍坊市财政局办公室  印发100份  2012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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