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王城寇家坞小学第三周(2020.6.8--6.14)工作要点
一、潍坊市线上体育运动会事宜。
1、第二周要求全体学生报名,完成视频录制及上传,班主任老师负责督促和指导。确保班级参与率100%。
2、没有完成的,第三周周一、周二集中完成在各自的家长手机上完成上传,并把视频发给班主任老师,班主任老师集中单个进行文件重命名、填写班级汇总表格。然后汇总压缩后6月12日前集中发给教导处赵玉珍老师。
二、学生开学二周总结:
1、一二年级开学后上放学接送正常,强调一下各班学生在校门口东西两侧公路上警戒线外下车后沿着学校围墙黄点前行至学校门口测温进入校园。
2、各个年级的学生在课间如厕、上学时个别学生不按照规定班级路线行走,有聚集现象。需要各班加以强调。
3、准时。要求上午7:30前,下午2:35前全部学生到校,个别学生不能规定时间内到校,需要学校督查人员下周加以督查。
三、班主任事项:
1、线上运动会督促全部完成;2、校服征订;3、学生日常测温、习惯养成、卫生区日常保持;4、学生课间或如厕走路聚集较为突出。5、学校康育副校长学区统一更改为台头卫生院的李国胜大夫,电话:13791891730,卫生院儿科值班电话为:18866462376
四、教学常规学区规定项目:
2019——2020学年度双王城学区第二学期教师常规办法(试行)
1.备课:本年度新课已基本完成,故以语数英采用手写单元复习提纲作为备课内容,其他科目使用教师用书即可,要求数量:4单元。
一、质量检测反馈:检查教研室下发的单元过关批改、分析情况,要求数量:4单元。(提高成绩建议:可自行添加随堂训练、自拟试卷等形式,不在检查范围)
2.作业批改:数学作业每周一次;英语作业每周一次;语文写字每周一次(30——50字活页纸批改);读书笔记两周一次(字数200——400字);作文两周一次(低年级写话每周一次),要求数量:4周。
3.观课议课记录:亲身听课,教学建议不低于3条缺点,集中听课后参加教研活动,要求数量:6节。
4.关于公开课:本学期不再统一组织一人一堂优质课活动,各校采用推优模式,每学科推荐1——2名学科骨干出示公开课,同科教师参与听课并课后教研,出示公开课教师在教师量化中适当加分。
5.关于读书笔记:本学期读书笔记暂不作为检查内容,各教师保存好读书笔记本,待下半年继续使用。
6.关于特色作业:本学期暂不要求特色作业,各教师可自行安排,本学期不在检查范围内。
7.关于毛笔字:各教师可自行用于提高学生书写能力训练,本学期暂不列入检查范围。
五、学校办学满意度强调:《寿光市办学行为规范》 、《46条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这次成绩很差。希望全体老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搞好下一次满意度。一年四次。全员有责,人人参与。在学期末其他班级团队量化完成后,每学期两次满意度按照学校教师成绩计算得分公式计算各班满意度得分,计算班级团队中班主任、团队成员应得款项。班级满意度连续两次低于96%,所有班级团队成员评优一票否决。
六、具体安排:
序号 | 负责人 | 具体工作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王可明 | 1、制定周工作计划2、完成招才引智工作材料并完善上报。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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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来民 | 1、重新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2、完成潍坊市儿童青少年眼健康平台信息填报。3、完成每天上报学生情况。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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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孙洪恩 | 强调《寿光市办学管理规范》遵守及教学常规检查事宜。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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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于泮乔 | 完成安排校服征订事宜并且说明缴款程序。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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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于增友 | 学生督查公布。学生课间走路督查。 | 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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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 蒙 | 上交学校教育品牌、清单申报两个表格,6月党建学习安排。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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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46条负面清单学习:
1. 在教学、育人过程及其他场合 ,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言行的; 2. 出现歪曲国史、党史、军史以及违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要求言行的; 3. 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在网络、微博、微信、论坛等发布或散布各类错误观点、谣言或有害信息的; 4. 出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吃空饷、出资办企业、企业兼职、 违规出入国(境)、违规社团兼职、违规信仰宗教或传教等行为的; 5. 在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学历、学位、履历、身份、荣誉称号、论文论著、职称等方面造假以及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剌窃他人成果的; 6. 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 ,造 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8.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9. 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10. 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有偿线上辅导,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 机构兼职的; 11. 向学生、家长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 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12. 强迫学生、家长订购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