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执行市场调节价。
2. 学费 、 住宿费 :公办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高于财政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3.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校车服务费等,根据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活动情况收取。
4. 幼儿园代收费 :床上用品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儿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5. 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
6. 中小学代收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其中公办中小学学生装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的规定。
——摘自潍坊市教育局〔2023〕2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