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局性的指挥与管理,在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各项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指示、决定。
(二)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确定学校奋斗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
(三)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拥有教育教学决策权、指挥权、财务审批权、教职工的管理权。
(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积极赋予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监督管理学校的权利。
(五)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按章管理学校。
(六)建立学校中层机构,加强中层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七) 明确部门职责,发挥机构的功能作用,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全面计划、组织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
(八)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承担学校安全责任。
(九)管理学校的教育设施,合理安排学校设备购置、保管、使用、维修等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十)协调学校和外部的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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