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寿光市教体局“全市受灾学生求助会议”精神,请各单位马上开展对本学校受灾特别严重的家庭学生救助工作。本次救助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受助学生的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求如下:
一、救助范围:我市常住户口的因灾造成家庭较大经济损失的在校生。2019年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针对我市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学生已经实施救助的不再纳入本次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1、受灾家庭在园幼儿每人一次性求助2000元。
2、义务教育学段,初中为每生一次性助600元,小学每生一次性救助500元。
三、提交材料:
1、学生或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填写《寿光市受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审核表》加盖学生所在村、学校、教育学区、镇(街区)公章,并签署救助意见和日期(情况属实,同意救助。**年*月*日),学生本人、班主任、2名家访人员要亲自签字,受灾学生家庭情况描述不少于50字。
2、受助学生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背面复印学生或家长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同时注明银行卡主姓名,卡号,联系电话。
3、学校安排由2名教师组成的考察小级,深入受灾学生家庭,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拍好核实照片,作为证据材料。
4、被救助学生相关情况,在学生所在学校和村(社区)同时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
5、学校填好《寿光市受灾学生情况调查审核汇总表》学校名称与公章相符,学段:学前、小学或初中,年级用大写,家庭详细住址填“寿光市**镇街**村”;是否低保或建档立卡家庭填 “是或否”;单位负责人、制表人亲自签字;表中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务必正确;电子版发FTP-赵玉玺-2019受灾上报文件夹。
6、上述相关救助材料,一式两份,按《寿光市受灾学生情况调查审核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好,于9月23日到学区盖章上报。
四、监督与管理:
1、本次救助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受助学生的救助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工作高度,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受灾家庭学生得到精准救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受助学生所在学校要建立受灾学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做好受灾学生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并报市慈善总会留存相关档案。
3、受灾学生救助情况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挤占、虚报造假等违规行为,追回求助资金,并追究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另:表格及上级文件见附件
圣城学区
201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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