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教办,有关市属学校:
为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及学分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标准
本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是指中小学在职教师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工作单位变动人员上半年校本培训学时、学分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审核、认定。交流轮岗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认定,下半年继续教育学分、学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一) B类学分
各单位根据校本培训计划自行开展的教师培训登记为B类学分。全年校本培训原则上登记24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各单位可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次数、质量、效果和学习态度等情况评定出每位教师的学分。学分核定标准,可参照《寿光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
(二)A类学分
寿光市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为A类学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不予核定学分。
1.2015年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举办的“山东省暑期新课程远程研修培训”“全省中小学万名骨干教师培训工程”等项目的参训人员学时学分,由管理系统自动登记到教师个人电子账户。
2.市教育局组织的集中培训,以参训学员名单和考勤情况登记学分;潍坊市教育局以上及其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以相关科室提供的培训通知、参训学员名单和培训考核情况登记学分。寿光市级以上面对面培训,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3.教师参加寿光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任务,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学时证明计算学分,原则上1学时计2学分。
4.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学习活动,依据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期间年度学业成绩合格证明,每年度继续教育记72 学分。
5.新任中小学教师完成岗前适应性培训,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完成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1学时记1学分。
6.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全员网上教研,最高不超4学分,具体学分由电教馆认定。
二、登记办法及程序
(一)B类学分
1.成立组织。各镇(街、区)教办、市属学校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分审核、登记工作。工作小组由3人以上组成,要选派群众公认、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干部、教师担任。
2.学分认定。校本培训(B类学分)由各单位负责审核、认定,认定工作由工作小组成员(3人以上)共同完成。
3.学分复核。以镇(街、区)教办、市属学校为单位,持《校本培训学分认定登记表》、校本培训认定材料到教师教育科复核。同时,一并报送《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人员统计表》(附件3)、《2015年培训者承担寿光市级(含)以上培训任务授课、指导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sgjsjyk@163.com。时间安排:2016年1月6日河东片,1月7日河西片。
校本培训学分复核材料:
(1)校本培训方案;
(2)校本培训参训名单;
(3)校本培训考勤原始记录;
(4)校本培训的作业、过程记录及参训成绩。
(5)能证明参加培训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复核无误后,B类学分由单位学分管理员录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二)A类学分
1.网上报名。市级管理员开放“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添加培训项目,各单位完成有关培训项目参训人员的网上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登记学分。教育局对有关培训项目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完成A类学分登记。
三、其他要求
学分登记是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和管理。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的学分登记和审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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