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生日常体育成绩考核内容由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方面组成,满分10分,其中学习态度4分,学习能力6分。
二、考核及评分标准
1.学习态度(4分)。由学生参加体育课、体育活动出勤率和学习表现两部分组成。
(1)出勤率。学生参加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以下统称为体育活动)的总体出勤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85%-94%为良好,75%-84%为合格,75%以下为不合格。
2)学习表现。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总体表现,包括完成教师安排的体育学习任务,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性体育活动、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情况,以及平时自觉参加体育锻炼时表现。代表班级学校、全市参加各级比赛的予以加分奖励。整体评价为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参加日常体育活动或具备一定素质但拒不参加相关比赛的,该项视为不合格。
(3)将上述两项成绩相加除以2即为考生的学习态度,考核85分及以上者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加权折算后,学习态度总评为:优秀4分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学习能力(6分)。根据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赋分。
(1)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市统一年度测试内标准,按照测试结果给予相应分值。未参加测试或无上报成绩的计“0”分。
(2)按学生参加2018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并报的成绩,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3)学习能力总评为: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合格2分,未参加测试或无上报成绩的计“0”分。
3.成绩计算。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两项总评成绩相加,即为学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
三、考核办法
根据市教育和体育局方案,建立完善由学校、级部、班级管理的日常体考核机制,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负责指导,监督各班级考核过程,公开监督电话。
2.学校成立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体育老师、家委会成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对评价、登记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负责向家长或学生解释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审核、公示和报告学生考核成绩。
3.班级工作小组。由班主任、体育老师、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日常考核的操作,对成绩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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