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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04 10:36 发布单位: 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中心 浏览量: 208 【公开】

1、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在教育教学中认真推广普通话,规范使用汉字。

2、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认真执行工作计划,全面抓好本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各类文字材料必须规范使用汉字,做到行文规范、语言通顺、用字准确。

3、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说普通话,教案、板书必须使用规范的文字。

4、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各类普通话培训和语言文字知识学习。在教学实践中强化自身教师普通话水平、书写规范汉字的基本功训练,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

5、加强对教职工规范用语用字的考核、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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