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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 2016-11-24 14:09 发布单位: 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中心 浏览量: 285 【公开】


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精神,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人文化管理,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力与执行力,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1、每学期从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严格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课表安排等进行考勤。

     2、每位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无故旷工;兢兢业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关爱学生,乐于奉献。

二、请假

     (一)手续

     1、不得随意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内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1周以内的由本人申请,校长签注意见,报教管办批准,超过1周的报教育局审批。

     2、若确需请假,必须提前请假。一般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特殊紧急的除外,但返校后应及时履行补假手续)。请假时要认真填写假条,安排好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代岗人签字同意后,再由领导审批,交教导处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旷工记。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导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记。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准予补假,三天内不办理补假手续按旷工记。

     (二)事假

     教职工每学期请假不应超过5天(每天按学校实际上课节数计算),每超1天考勤考核时扣0.5分。若为学校工作做出的加班,加班节数可与请假节数相抵消。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确实需要请假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小病必须有用药发票,大病必须有住院结算清单的病假不扣工资。否则按旷工记。

      2、长期病假由上级批准后方可休假,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待遇。

     (四)特殊假

     1、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手续。婚假7天;丧假3天;产假见有关文件规定并执行;护理假10天;绝育手术假30天;工作调动办理手续假2天(本镇内除外);意外工伤事故视情况而定。超出部分以事假记。

     2、特殊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丧假指当事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产假指产妇,以上几种特殊假均含节假日。

     三、旷工

     凡无特殊情况出现的不请假而走,到假不归,随意误课和贻误工作的视为旷工,旷工一节考核扣0.5分。

     四、专项考勤

     1、开学第一周和期末最后一周,考勤按平时的2倍计。

     2、全体教师(除50岁以上、有3岁以下小孩外)一律跟随学生活动(学校统一的集体活动),凡3次不到者为旷工半天(以学生开始活动计勤,以在学生活动区为准),迟到每3次记1次上班迟到。

     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组内听课、师生集会、例会、社会公益活动等)的,每3次记半天旷工。集体活动请假者,1节按2节计算。

     4、教师无故误课一节,按旷工半天计算,误课两节及以上者按旷工一天计算,迟到、早退直接计入考勤,每次考核扣0.1分。

     5、所有教职员工(50岁以上与孕妇除外)一律不能坐着上课,应该深入学生中间。

     6、调课须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凡私自调课者,按旷课论。

     7、需要参加自考、函授等学习者,每学期准假3,须持学习考试通知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此项考勤不计出勤率。

     8、凡由学校安排出差者视为正常出勤,往返途中各一天(特殊情况除外),超出部分以旷工记。

9、节假日值班必须尽职尽责,若误岗或空岗,按旷工2倍论处。

10、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点,值日教师和保安人员要尽职尽责,必须按规定的执勤天数做好值班工作,若误岗或空岗,按旷工2倍论处。

     五、其他规定

     1、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学校考勤制度,严守纪律每天上午、下午2次签到、签退(或打卡),工作时间外出须有校领导批准的证明,并到保卫室存档。每天由带班领导负责督查,作好记录。

     2、学期未请假者,视为满勤。对于一学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晋级提拔受限。

     3、请假时间在5天以内,节假日不连续计算,请假在6天以上,节假日计算在内。

     4、各项考勤均与年度考核挂钩,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5、各学校考勤应该一周一小结,每月一汇总。将结果在校内公示,同时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学校考勤结果电子稿和校长签字的纸质稿报教管办。

  6、建议学校考勤统一使用考勤机。

7、本制度自201691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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