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政策和发展纲要》,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决定及教育法律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七条:制定和实施学校的远期和近期目标,发展规划,学年、学期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工作。
第八条:统筹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等改革活动。
第九条:研究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统筹安排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教职工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培养、考察、调整中层干部,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搞好师生员工生活福利。
第十一条:负责对教师的聘任和学校的人事安排工作、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第十二条:设立精干有效的指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及其他常规制度,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层负责。
第十三条:保证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学校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征求学校工会意见,经审议后决定。
第十四条:强化指挥管理网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和其他常规制度,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副校长协助工作,分层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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