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经济负担,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对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大学收费行为
1、民办本科、专科学费按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有学校自主制定。住宿费执行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即每生每学年800元。
2、普通中专学费执行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即每生每学年2300至2500元;住宿费执行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规定,即每生每学年600至800元。
(二)中小学收费行为(执行潍政办发[2012]27号)
1、小学允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城市小学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一至二年级为65元,三年级为95元,四至六年级为110元;作业本费:每生每学年一至二年级为15元,三至六年级为20元;学生装费: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每套不高于80元,具体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住宿生住宿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城市学校住宿生住宿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元,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寄宿;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具体价格按照隶属关系,到所辖区域物价部门备案后,据实收取,收支公开;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合理伙食费,但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除上述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初中允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城市初中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每生每学年一年级为205元,二年级为180元,三年级为135元;作业本费:每生每学年30元;学生装费: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00元,具体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住宿生住宿费:农村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城市学校住宿生住宿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元,严禁学校强制学生寄宿;校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具体价格按照隶属关系,到所辖区域的物价部门备案后,据实收取,收支公开;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合理伙食费,但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报名费每生每次10元,考务费每生每科5元。除上述项目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普通高中允许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费:省级规范化高中(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公办高中择校生择校费:省级规范化高中(省重点高中)每生10000元/3年,市级规范化高中每生9000元/3年,普通高中每生8000元/3年;学生装费: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只在新生入学时配发,每套不高于120元,具体价格由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住校生住宿费:普通学生宿舍,每生每学期农村50元,城市70元,新建或改建的公寓化管理学生宿舍楼房间类别及住宿费标准,由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后,由市物价局逐校审批;伙食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合理伙食费,但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课本、作业本费:按定价或成本价据实收取;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每生三年共计10元(一次性交纳);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每生每科5元;普通高校招生收费:高考报名费每生30元,考试费为综合科每生每科30元、其他科每生每科20元,报考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测试费为每生90元(含报名费)。
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保原则,中小学校可组织代收代缴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纳20元。
(三)幼儿园收费行为(执行寿价费发[2013]20号)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为: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如下:
单位: 元/生.月
类别 | 省级实验示范类 | 市 级 示范类 | 县 级 示范类 | 普通类 |
保教费 | 380 | 300 | 240 | 200 |
省级十佳幼儿园、市级十佳幼儿园、潍坊名园的保教费,可在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省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潍坊名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幼儿园招收的托班,可在本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2、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向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3、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其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伙食费(含营养点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双方权利、义务。
4、代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和床上用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按照自愿原则,由幼儿园代收代付。床上用品费由幼儿园在新生入园时按实际进价一次性收取。床上用品可由幼儿园统一提供,家长自愿选择,包括被褥及床单、被套等。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除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对照文件规定对现有各种形式的教育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缴费卡等进行检查更新,确保收费政策家喻户晓。
三、物价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社会及学生家长举报的乱收费案件,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2358
寿光市物价局
二0一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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