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保险公司《校(园)方责任保险理赔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转分管校方责任保险人员知悉。
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向人保公司寿光支公司理赔中心报案。联系人:国强,联系电话:5252252;或者拨打95518报案。
出 险 索 赔 通 知 书 | |||
保险险别 | 保品名称 | ||
被保险人 | 保品所在地 | ||
保险单或凭证号码 | 批单号码 | ||
保险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 | 保险金额/ 责任限额 | |
至 年 月 日止 | |||
出险日期 | 年 月 日 | 出险地点 | |
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 | |||
损失估计: | |||
重要提示:请您与我们一同拒绝以下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 日以下拘留、5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 | |||
经办公司签注意见: | 联系人: | ||
电 话: |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
赔案编号: | 被保险人: | (签章) | |
报案日期: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1、本通知书应由被保险人于出险后立即填写一份,经签章后送保险公司。 | |||
2、本通知书面所列有关各栏(“经办公司签注意见”除外)均须由被保险人详细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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