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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初中小学学籍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12-11 14:11 发布单位: 寿光市田柳镇植庭小学 浏览量: 456 【公开】

为规范全市初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学生及家长,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7〕26号)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转学

(一)本市内转学

1、办理时间与要求:本市内转学,一般由转出镇(街道)教办、市直学校的学籍管理员定期集中到教育局办理。

为解决学生家长个人办理相关业务耽误工作的实际困难,本市内各学校之间转学,由转出镇(街道)教办和市直学校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教育局办理(每周的周二、周五),转往世纪学校的学生,由世纪学校到教育局办理。

2、办理条件

学生因户口、家庭住址迁移,可以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方准予转学(各镇(街道)内学校间不准转学)。

1)从世纪学校转回户口所在镇(街道)所属学校的,须提供户口薄;转入城区学校的,属城区居民子女的,须提供户口薄、房权证;属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的,须提供房权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户口暂住证、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薄,且经商或务工和居住均达一年以上。

2)各镇(街道)学生转往城区学校,城区居民子女须提供全家户口薄、父母工作单位介绍信、房权证等材料,因乡镇干部工作调动到城区居住,其子女办理转学时须提供户口薄和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调动信,经审核符合要求者,可办理转学。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子女须须提供户口薄、房权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居住和工作均达一年以上。学生户口在城区空挂者不能转入。

3)各镇(街道)学校之间转学,因乡镇干部工作调动,其子女办理转学时须提供户口薄和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调动信;因父母经商或务工,其子女转学时须提供居住地房权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且居住和工作均达一年以上。

4)市直学校之间因家庭住址变更可办理转学,办理转学时须提供学生户口薄、房权证和父母工作信。

(二)本市与外地之间转学

1、办理时间与要求:从我市转往外地就读或外地学生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于每周的周二、周五到教育局办理。也可由转出方(接受方)学籍管理员统一办理。

2、办理条件与流程

1)外来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因回原籍就学申请转往外县及外县以外的,学生监护人先到转入地学校开具同意接收证明信(须同时加盖学校章和当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章),再持此信和户口薄到转出学校开具同意转出介绍信,然后持转入地学校的同意接收证明信、转出学校的同意转出介绍信和户口薄到市教育局办理转出手续。

2)外来务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申请转入我市学校就读的,其监护人在我市必须具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且工作和居住均达一年以上,转入学校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出具同意接收证明信,由学生家长持房权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户口暂住证、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转学证到教育局普教科盖章,家长再持此信到转出地学校开具同意转出证明信后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盖章,交回转入校,由转入学校按照省学籍管理系统要求,把学生信息采集齐全,并按规定时间到教育局办理正式转入手续。

本市学生(户口未迁移)转出到监护人工作(经商)地就读的,由其监护人向现就读学校提供其在外地的工作和居住的证明(房权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户口暂住证、户口薄),现就读学校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出具转学证并盖章,家长再持此信到转入地学校和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审批盖章,然后学生家长持房权证或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用工合同、户口暂住证、原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转学证到教育局普教科办理转学手续。

三)停止办理的时段和情况

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办理:

1、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从开始报名到当次考试成绩公布)不办理考试年级学生的学籍变更业务;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学籍注册期间(从入学报到至省教育厅审核确定并公布学籍注册结果前)不办理该年级学生学籍变更业务。

3、学生受处分期间和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二、休学与复学

1、休学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和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定期集中报所属镇(街道)教办审核,由镇(街道)教办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审批。

休学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学生须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2、复学

休学期满需要复学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证明,交学校审查核准,由学校定期集中报所属镇(街道)教办审核,最后由镇(街道)教办定期集中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复学。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电话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使用函件和有关材料要求

1、本市内转学,统一使用系统内转学回执和转学证,转学回执交转出学校,转学证留转入学校。

2、休复学使用系统内休复学审批表。

3、房权证未办理的,可提供购房单据;租房合同要有甲乙双方的签章,并有物业或村委的证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无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劳动部门统一的用工合同和个人工资证明。

4、各学校要建立好外籍学生档案,要存放其户口簿复印件(第一页、个人单页和索引页),户籍章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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