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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层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2-13 15:46 发布单位: 寿光市田柳镇植庭小学 浏览量: 437 【公开】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树立教师正确的品德、能力、业绩发展导向,增强教师专业成长内生动力,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层级发展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寿教函【2018】57号)精神,特制订我校层级认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立教师层级发展机制,落实学校用人与评价自主权,通过价值引领和底线管理,加强教师职业生涯的自我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形成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不断进取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层级分布与标准

    设计为五个发展层级,新入职教师、胜任型教师、骨干型教师、专家型教师、导师型教师。

    1.新入职教师。能把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初步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点,重视自身修养和教学基本功训练,会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辅助教学,能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教研和各种教师培训,有提升自身教育理念和专业技能的动机,实现由受教育者到教育者的角色转变。

    2.胜任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做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的老师。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掌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熟练掌握教学各个环节,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能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部分社会实践活动;能担任班主任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的职业规划积极进取,主动学习实践课堂教学改革的科学理念;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动机强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

    3.骨干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与学生、家长交流沟通和谐,建立融洽、互信的关系。熟悉课程标准,对教材基本知识形成网络,掌握与教材内容相关的丰富社会、自然科学知识。熟练掌握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合理的整合,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改革;能熟练指导学生进行与学科相关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能积极参与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

    4.专家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以育人目标带动发展目标深入落实。熟练应用课程标准和教材基本知识网络,具有厚实广博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自我学习提高能力。对教学各项基本功精益求精,在课堂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独立开展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熟练掌握各种课型基本流程,能够形成独特的个人教学方法、风格;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设施,并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进行有机整合。能够全面胜任班主任、备课组长等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工作中勇于承担,带动团体创优,在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5.导师型教师。将育人目标与学科教学有机融合,以育人目标带动发展目标深入落实。课程标准把握准确,对教材基本知识网络的应用能够做到举一反三,具有超出一般教师的厚实广博的社会、自然科学知识,能够激发学生强烈的学科兴趣,对学生的人生发展方向产生积极影响,知识储备丰富。教学的各项基本功精湛,对教学各个环节有成功的经验和科学的创新做法;科学实施国家、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在课堂教学及改革中充分发挥引领、组织、带头作用;能够在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创新,对新教师“传帮带”,对老教师“标导引”,能带领大团队集体创优,在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起引领示范作用。

    三、层级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申报认定教师各发展层级,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2.学生、家长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

    3.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申报学年两学期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违反“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

    4.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年一般应完成72学分,或五年周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5.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每学期担任列入教育部规定的课程设置方案的一门及以上课程,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标准,且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算。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申报资格

    1.新入职教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胜任型教师。

    2.任胜任型教师3年及以上,能胜任本学段各年级教育教学工作循环(小学段可以是部分年级),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认定的同类工作,下同)2年及以上,可申报骨干型教师。

    3.任骨干型教师5年及以上,其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并具备担任备课组长工作的能力,可申报专家型教师。

    4.任专家型教师5年及以上,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备1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中得到广泛认可,有良好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可申报导师型教师。

    基本条件、申报资格是进入教师发展层级的底线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标准,但不得降低标准。

    (三)具体职责

    学校结合教师层级发展总体目标和本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不同层级教师的工作职责和标准要求。

    四、认定程序

    (一)制定方案。学校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发展规划,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层级认定标准和认定结果使用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85%及以上审议通过。

    (二)自主申报。新入职教师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学校组织面向师生宣誓入职。每学年初,教师在梳理总结原有工作业绩、规划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层级认定标准,向学校自主申报进入、晋升或降低、退出发展层级(申报表见附件1),学年末提交所需实证材料。

    (三)审核认定。学校成立审核工作组织,每学年末结合业绩考核,根据学校工作方案,对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评估,做出审核认定意见,并在学校公示五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建立档案。规范过程管理,建立完善教师成长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为教师发展提供客观记录和认定依据。

    (五)首次过渡。学校首次组织实施时,应组织层级过渡(今后调入我校的教师可参照首次过渡的办法认定到相应层级),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到相应发展层级,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认后予以公布。首次过渡可暂不进行自主申报,以后学校必须根据教师自主申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首次过渡资格年限按以下要求掌握:胜任型教师任教时间1年及以上;骨干型教师任教时间4年及以上,且有2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专家型教师任教时间9年及以上,且有5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导师型教师任教时间15年及以上,且有8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导师型教师过渡应附加限制条件和比例,从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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