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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寿光市第一中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18-12-12 10:03 发布单位: 寿光市第一中学 浏览量: 1462 【公开】

山东省寿光市第一中学章程

(经寿光市第一中学十一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寿光市第一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寿光市城区北部,幸福路以东,北环路以南。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民事业性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

第五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 专业范围:高中教育教学。

(二)学制:三年。

(三)办学规模:140 个教学班。

(四)招生范围:寿光市城区及部分镇(街道)初中毕业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 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校长作为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校长主要职责:

1、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学校实际出发,明确办学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学校各项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督查。

2、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执行教育法规政策,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深化学校各项改革。负责制定、实施各类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确保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实现科学决策。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会议,部署、协调各部门工作。实行校务公开制,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为学校谋求发展。团结同志,勤政廉政,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身作则,高效工作。

5、精心实施凝聚力工程,全面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教职工办实事,不断提高教职工待遇。

6、代表学校协调处理公共关系,主动争取上级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增强办学合力。

7、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建设节约型、精品化校园。

校长主要权利:

1、决策权:在严格遵守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对学校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可作最终决策。

2、人事权:在规定权限内,从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按照规定程序,决定中层干部、教职工的聘用聘任。

3、奖惩权:根据上级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严重失职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财经法规许可范围内,决定学校内部设施的调配和基建、物资采购、行政经费的使用等,实行校长审批制。

第九条 由组织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考察任命副校长若干人,副校长对校长负责,配合、协助校长做好分管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学处、教育处、教科处、总务处五个职能处室,各处室设正副主任1—2名,各职能处室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履行相关职能。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学科组,分别负责年级日常管理和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安排学校行政事务或作出有关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政治核心,依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全面抓好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校党委除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主要工作为:

1、支持校长依法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指挥和管理,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开展工作。

2、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

3、加强对学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学校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

4、定期不定期召开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按照有关法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3、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4、在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下,民主评议和考核学校领导干部。

第十五条 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密切学校与所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长的联系,定期召开理事会议,广泛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积极支持社区精明文明建设。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工要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育行为,廉洁从教,热爱学生,不以教谋私,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从事有偿家教。

第十八条学校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和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措施,鼓励教师建功立业,脱颖而出,定期评选校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推进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全员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依据有关考核条例和规定程序,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与聘任和奖惩挂钩。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坚持德育为首,根据《德育大纲》和有关德育工作规定,围绕育人目标,不断优化德育机制,充实德育队伍,丰富德育内容,探索德育工作有效途径,切实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二条 规范学籍管理,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手续。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分评定的资料收集和建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对班主任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学校、社区、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努力营造全方位育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四条 切实加强学生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坚持班级常规管理检查评比制度,督促学生自觉遵守日常行为规范。每周举行一次升国旗仪式、一次校班会或团活动。推行诚信考试制度,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严格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针对青少年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价值观。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读物、歌曲、影视和网站的影响。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六条注重德育实践环节,加强德育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德育实践活动。认真组织高一新生军训活动,积极开展 “手拉手献爱心”和社区服务等活动。注意发挥学生会的作用,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教学常规。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随意增减课时,不违规组织节假日集体补课。学校每学期(年)有教学工作计划、总结和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建立学校课程改革领导小组,从教学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完善与新高考模式相适应的新课程管理体系,研究探索符合现代学校管理理念的教学质量长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充分挖掘校内外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富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组织力量编写校本教材认真开设地方和学校课程。切实提高实验室、图书馆、微机室、艺术楼、体育馆等教学设施的利用率,确保理、化、生实验开出率、信息技术考核合格率和图书资料流通率。

第三十条 积极转变教学方式,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积极开展分层次教学试验。认真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学校每学期组织公开课展示活动。

第三十一条 深化评价制度改革,构建切实可行的学生评价、教师评价体系。充分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行为方式和多方面的潜能,重视过程评价,建好学生成长记录档案,严格实施学分制管理。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多渠道反馈信息,促进教师对教学行为进行反思,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科组、备课组建设。不断改进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各学科组、备课组均做到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学科组活动要重点研究新课程背景下实现“有效教学”的方法和途径。备课组活动要重点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坚持教师轮流主备课制度,做到统一教学目标、统一教学重点、难点、统一布置学生作业,统一教学进度。

第三十三条 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建立健全对学科组、备课组活动和教师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教学处负责检查学科组活动记录,学科组长负责检查备课组活动记录和教师备课笔记。学校实行领导干部“推门听课”制度,坚持做好学生、家长对教师工作的来电来访投诉记录,及时反馈意见。日常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比先进学科组、备课组和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坚持科研兴校、以研促教,鼓励教师联系教育教学实际撰写论文。认真组织课题研究,重点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课程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教科处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落实责任,明确要求,跟踪督查,学校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持。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学校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学校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四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业、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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