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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12 11:13 发布单位: 寿光一中 浏览量: 699 【公开】

问责制度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教师师德问责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教师道德素养和认识,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行为十不准》。

二、严禁教师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剥夺学生考试权利。

三、严禁教师直接或变相向学生推销一切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严禁教师向学生擅自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和接受学生家长宴请。

四、严禁教师收费举办各种学习班及从事第二职业。

五、严禁教师对学生使用侮辱性的语言;严禁酒后上课,课堂接打电话。

六、对于违反上述之规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如下责任追究:

1、学生向学校举报有违师德行为并查证属实者,教师必须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书面情况说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家长向学校举报有违师德行为并查证属实者,教师必须向家长当面说明有关情况并道歉,学期师德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家长向上级举报有违师德行为并查证属实者,教师必须向家长、上级部门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在全体教师会上作检讨。学期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当年不能评为各类先进。

4、凡家长越级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有违师德行为2次者(举报事实真实并造成严重影响),当年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在职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

5.凡有违师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须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直至解聘。

附:寿光一中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施问责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实施问责制度是我校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师德行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水平,促进学校的健康和谐发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监督,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问责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问责制度的原则是:奖优、治庸、罚劣。

目标任务是:转变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使全体教职工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促进我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和制度化。

二、成立“问责制度”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成员任副组长的教师职业道德问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学校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问责制度的重要意义 

召开全校教职员工大会,全面安排和布置问责制度实施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对问责制度进行广泛、深入、持久地学习。形成人人熟知问责制度,人人遵守问责制度,人人执行问责制度的良好氛围。并力求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把问责制度的学习实施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结合起来。

2、把学习实施问责制度与教职工队伍素质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

3、把学习实施问责制度与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

4、把学习问责制度与教职工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问责制度的要求,仔细查找作风建设中的不足,个人要从认识是否到位、服务是否热情、业务是否熟悉、政策是否了解、工作是否高效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查找。处室要从职能职责是否明确、管理是否到位、沟通是否畅通、执行是否有力四个方面进行对照分析,切实找出个人和处室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专题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5、把学习问责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问责制度的贯彻实施  

实施问责制度是我校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一件大事,要切实抓紧抓好。  

1、问责范围

1)我校中层以上干部。

2)各处室管理人员及教师。

上述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实行问责。

2、问责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2)滥用职权、违法办事;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4)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6)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7)暗箱操作、逃避监督;(8)教学粗糙、管理不当。

3、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 (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责令辞职;(10)免职。   

五、建立《教育教学工作考评体系》

实施问责制度,必须与学校九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层干部综合考评办法、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考评办法、行政后勤人员综合考评办法结合起来,实行问责与考评挂钩。对于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作风不踏实、执行不力、欺上瞒下的行为,要及时启动问责与考评,以正压邪,坚决杜绝工作中存在的各种不良行为,使“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在实处。

六、加强督查、督导和考评

1、加强督查、督导工作。学校成立实施问责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督查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2、督查工作及问责会议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决定。

3、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投诉电话:5222378、5265502 ,由督评办受理举报投诉。

4、实施推行问责制度工作责任制。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问责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我校各处室贯彻落实问责制度负第一责任。

5、严格对实施问责制度的考评。将问责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各类人员的考评体系。对于执行效果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于执行不力、甚至违反问责制度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违反问责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行处理,对问责会议确定的责任人纳入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评,承担重大责任者可不参加考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各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问责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全体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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