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教育云

纪台镇第一初级中学

>学校首页>党建之窗>工会活动>内容详情

潍坊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规程

发布时间: 2017-11-15 20:14 发布单位: 寿光市纪台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440 【公开】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学校法人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鲁教办发〔2013〕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综合实践基地、公办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民办学校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学校内部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充分发挥其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教代会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第六条 教代会应坚持依法治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依法开展工作;应坚持民主协商,自主管理,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应坚持促进学校发展,认真履行义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 教代会应尊重并支持校长管理学校的法定职权。校长也应当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利,并为其履行职能、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职 权

第八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聘任方案、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

(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作出。

第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

 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教代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有教职工8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规模较大、内部管理相对独立的学校,可以在其内部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在该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

规模较小的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可结合学区制改革,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为单位,建立联合教代会制度或教职工大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和二级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学校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规则和相关规定,定期开会,按时换届,规范履行程序,并支持教代会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每4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说明情况,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

第十四条 教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学校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政、工有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设立秘书、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征集、会务等若干个工作小组(人员)。

第十五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方式进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和重要选举事项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教代会一般由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两部分组成。预备会议主要任务是报告大会筹备工作,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大会议题、议程,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正式会议主要任务是听取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和相关事项、处理题案、评议干部、大会发言、选举表决和形成决议。

第十七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出,经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由学校工会在教代会召开15日前通知教代会代表,并提请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教代会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应当是教代会正式代表,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干部和学校其他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由学校工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名,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由教代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

教代会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听取、综合并反馈代表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

教代会可以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设立常设主席团,主持会议和闭会期间的工作,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教代会专项工作和活动,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工作和任务。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人由教代会代表担任,成员由教代会大会表决通过。

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主要任务是:围绕教代会的中心议题对有关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方案的讨论制定;提出与本专门委员会有关重大问题的研究报告;根据各自职责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的授权,可以审定属本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解决的问题等。

第二十条  教代会应当建立闭会期间的工作机制。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邀请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协商,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教职工代表

第二十一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学校,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30%;80-100人的学校,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具体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应充分体现代表性。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应当由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师生服务、并顾全大局、处事公正、群众威信高的教职工担任。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以年级、系(所)、教研室(组)等为单位,由选举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由所在单位代表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第二十四条  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代表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代表总数的70%。教代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学校党政、群团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学校各方面人员,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工勤人员代表应当占一定比例。学校党政负责人、工会主席一般应当是教代会代表,其名额直接分配到各选举单位,直接参加选举。

第二十五条 当选的教职工代表应当面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的条件以及代表选举、更换和撤换的程序,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部分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为特邀代表参加会议,邀请部分未当选的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由学校工会依据有关规定提名,广泛征求意见,提请学校党组织研究确认。特邀和列席代表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二十九条 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的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选举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教代会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代会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提高教职工代表素质;

(四)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和申诉,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六)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教代会换届,会前应向上级工会报告,会后应向上级工会备案。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应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范畴,接受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应纳入民办学校年检范畴,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的教代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程自2017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3月20日。






评论

还能输入140

用户评论

主办: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技术服务支持: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天喻爱书人现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1166-112  举报电话:(0531)889286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6-5253099    举报邮箱: sgsdjg@wf.shandong.cn   
Copyright© 2021 shg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08676号-1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

关闭

扫码登录更安全

空间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请点击刷新
请打开人人通空间APP扫一扫登录

手机扫码,安全登录

扫描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取消二维码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