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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镇岔河小学民生决策机制

发布时间: 2018-12-30 17:35 发布单位: 寿光市侯镇岔河小学 浏览量: 247 【公开】

学校逐步实行分权治理机构。办学理事会、校委员会、党支部、学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治理机构,分别决策及审核相关事项。

事会

学校坚持理事会参与拟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发展规划以及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对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的重要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讨论审议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理事会届满前三个月内,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建下一届理事会;定期组织对校长及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根据需要参与校长的公开遴选、职级评定、绩效考核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对学校内设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干部竞聘等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审议;对学校年度财务收支、下年度财务支出等情况进行审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理事会的意见,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理事会实行定期会议制。学校理事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定期会议,第一学期始和第二学期结束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理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2/3以上理事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理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可以由理事长或学校校长提出,也可以由3位以上理事联名提出,提出的议题必须体现所代表方多数人的意见。提交定期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由理事长审定。

理事会秘书长应当将审定的议题材料至少提前7天告知全体理事。各位理事在接到议题材料后,应充分征求所代表方的意见,在定期会议上充分表达多数人的意见。

理事会定期会议由理事长或者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在各位理事充分发表意见和对话协商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意见,进行集体表决。

理事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同意方为通过。

理事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对理事会否决的事项,学校应当对其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如确有必要实施的,学校应当对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再按规定程序提交理事会讨论、表决。

理事会定期会议闭会期间,学校应加强与校外理事的联系,可以采取校外理事驻校办公、邀请校外理事参加活动等形式,为他们了解和参与学校工作提供方便。

理事会工作受学校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少先队的监督。理事会开展工作所需办公场所以及合理的经费支出,由学校予以保障。

务委员会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主要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及各级部主任组成。校务委员会审议的议题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对拟审议的议题应当将文稿提前印发到全体委员。

校务委员会例会在主任委员或者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下召开。一般先由议题提交人对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委员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由主持人集中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表决作出决定。

校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校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校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校务委员会讨论议题发生严重分歧时,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必要时可以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协调,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支部

学校建立中国共寿光市洛城街道屯田小学党支部。党支部洛城街道党委和寿光市教育局党委、洛城教育学区党总支领导下,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学校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工作的根本任务;坚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放在教育工作的第一位。

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领导和组织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贯穿到学校教育和各科教学过程中去。努力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领导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证职工的民主合法权益,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职权。

加强对工会、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审议工会及其少先队的工作计划、总结。支持工会、少先队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代表大会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学校教代会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根据我校实际,一般全体教师全部参加表决)。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由分管副校长全面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

学校教代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具体召开时间由工会听取支部、行政意见后决定。

学校教代会内容:

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二)审议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发展规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三)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

四)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对需要教代会代表表决的有关改革举措,生活福利等草案进行表决(按无记名表决方式,到会代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必须超过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有效)。

教代会主席团由工会主席、支部书记、校长及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必须超过主席团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人不得小于本单位总人数的60%,从各级部各口按照一定比例由教师推选。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咨询机构,又是加强促进学校、家庭、社会联系,加强学校、家庭、社会间沟通的组织形式。

学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年级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各分会由各年级、各班级组建,并报学校相关负责科室备案。校级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设立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均由家长代表担任,其成员由各年级分会推荐组成。

家长委员会具体职责

一)听取学校工作安排,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有计划地参与学校的重要活动,积极提供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等课外活动基地。

三)参与学校管理,为改善办学条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社会对学校和老师的反映,协助调解学校、家长间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向社会传递信息,促进社会逐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

五)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工作,交流经验,适时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

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每年制订好工作计划,做到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安排四落实,学期总结。

二)每学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其余时间分小组不定期开展活动。

三)非会议与集体活动时间,应积极与学校、班级加强个别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四加强家长委员会所在单位与社区联系,帮助和推动社区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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