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及《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要求,为我校发生洪水,致使学生生命学校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如下:
一、本预案适用于化龙实验小学发生重大洪水对我校造成危害时所进行的防汛应急活动。
二、防汛工作的方针、原则、制度。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和团结协作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老师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三、洪水灾害发生后,校长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㈠立即向镇教委汇报洪水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发展的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㈡ 尽快提出洪水发生地学生撤离的时间、范围、路线,并密切监视洪涝灾情的发展趋势;
㈢ 尽快将洪水灾情通报到各老师;
㈣ 开启一切通讯设备,千方百计保持与险情、灾情发生地和教委的通讯联系畅通,及时下达有关人力、物力及洪水调度命令;
㈤ 立即组织老师进行抢险,同时进一步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六)立即拨打110和120对受伤学生进行抢救;
四、对在防汛中奋不顾身的老师,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学生伤亡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龙镇实验小学
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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