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通知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的通知转发,平安行你我他进校园属于省考核项目,是全年的一项活动安排,是交通安全课“小手牵大手”维护交通安全所必须上的一门课。从5月份开始,每月上报“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进展情况。请各校制定活动方案,及时与家长学生签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有校车的单位请及时组织校车演练、校车培训、交通助学等活动。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照片(包括签订的责任书、校车演练、校车培训、交通助学岗)、活动总结于5月27日上午11:00前发邮箱hlzchaiguanlin@wf.shandong.cn。
附:关于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的通知
化龙镇教育学区
2020年5月26日
寿教体函【2020】18号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 |
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关于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的
通 知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交通法制观念,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正确认识交通违法危害性,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降低师生出行风险,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助推校园安保工作发展,根据潍坊市关于《2020年全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
一、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4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范围: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工作目标
(一)学校高度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持久的宣传教育机制,使全体师生的“安全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应知应会率达100%。
(二)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避免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凸显。
(三)把高中以上学生培养成“文明交通志愿者”、中小学生锻炼成为“文明交通小使者”和交通安全宣传的“小交警”,并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牵动效应,交通安全宣传平台不断扩大,扎实有效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上好交通安全课。由交警大队牵头,各教育学区、学校全力配合,相互协调对接,确保授课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成效明显。交警大队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宣教小组,精心准备课件及宣传材料,力求做到方式灵活、通俗易懂。并按照“一校一警”要求,落实好包靠人员。包靠民警、协警要协助学校发现存在问题不足,帮助制定应对或整改措施;教体局校安中心、各教育学区要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对接,并加强督导,确保授课不流于形式;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确定所需内容,与交警部门沟通,进行针对性授课,以确保实效。
(二)精心组织校车演练。由教体局校安中心牵头,组织成立专职小组,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做法,与交警、治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使用校车学校要结合校车管理薄弱环节和日常发现问题,虚心向专职部门、专业人员请教学习,并按照演练要求,拿齐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演练。演练活动要灵活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同时要加强引导、督导,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由市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组织。一是活动主要针对部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举行。并对积极参与活动、成绩优异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二是作品可以作文形式表达,也可以漫画、书画、摄影等方式体现。各学校作品收集后,先由各教育学区、市直学校进行初选,入围作品、统计表(见附件四)及电子版统一于10月15日前送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三是成立评审小组,邀请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组成,对入围作品进行认真细致评选。
(四)组织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各学校在各个年级中组织成立校园小交警,在课间、就餐、上操、上下学时间段对校园内的车辆行驶、停放和师生行走进行监督执法,促使校园内的车辆行驶、停放以及师生行走秩序井然。
(五)积极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根据山东省“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在高中选择2所;初中选择5所;小学选择5所;幼儿园选择5所作为创建学校。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在学校操场、楼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或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配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备、学习资料,墙上悬挂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图板,存放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并做到分门别类、登记详实等,现场对校园内的行、停车和师生行走秩序进行评价。项目落实评选获得称号,颁发证书及其他相应奖项。(详见附件三:寿光市“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
四、时间安排
1. 4月份、5月份全市各学校利用网络课堂组织线上交通安全课程。
2. 6月份全市各学校针对“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行交流学习和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
3. 9月份全市各学校完成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课和校车安全疏散演练和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
4. 10.11月份全市各学校完成交通安全作品的评选和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
5. 12月份完成全市“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涉及单位尤其是各教育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学校及学生特点,找准所求所需,主动联系对接,积极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抓好教育。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基础工作,各教育学区及交警中队要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信息共享、沟通对接”工作制,教体局及交警大队相关职能科室,要切实做好活动进度与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
(三)各学校、交警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影像等,形成档案备查。材料上交:全市各学校根据时间安排每月及时上交相关材料上传安全教育平台。有活动记录表,照片显示学校名称及拍摄时间。
(四)加强监管、检查考核。教体局、交警大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学校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协调交通安全授课联系人(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昌福,电话:13854455567)。
2、校车演练联系人(教体局校安中心 蒋琦,电话:13791602969)。
附件:1.《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2.《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记录表》
3.《寿光市“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
4.《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统计表》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不得随意拦停校车,以防发生意外。校车接送学生应选择安全系数高的地段作为固定点,不得擅自改变。接到学生后,应从校车后方绕过,不得从校车前方带领学生经过。
二、家长不得驾驶报废车辆、拼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为参加保险、未通过安全检审车辆等交通工具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途中,要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转向指示灯以及依照“拐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的秩序行驶和按照交通标线指示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逆行、随意调头以及变换车道;不得闯红灯、黄灯;不得压黄线、越过停车线;到斑马线前,自觉礼让行人。
三、家长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并监督提醒学生在车上不得打闹以及随意将手臂、头部伸出车窗、天窗。对年龄较小学生,不得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要按照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玩手机、吃东西以及同学生聊天、玩耍等。
四、家长使用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不得卸掉后排座椅改用其它座位超员拉载学生,不得“人货混装”。
五、家长使用有后斗机动车(包括皮卡、小型货车、双排、单排、机动三轮、摩托三轮等)接送学生时,后车斗内严禁乘坐任何人员,驾驶室严禁超员,对年龄较小学生,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年龄较大学生,需系安全带。
六、家长驾驶电动三轮、二轮及三轮自行车、两轮自行车接送学生时,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后斗及后座,只允许乘坐一人,以防止孩子在后面打闹,影响安全。遇有横穿公路或经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路口时,要下车推行。同时,监督提醒孩子,不得打闹、不得站立、不得面朝后乘坐。同时,安装篷布等物品时,不得遮挡反光镜及驾驶员向后观察视线。
七、家长步行接送学生时,要靠右侧并尽量在路沿石以上行走,不得随意穿越马路,监督提醒孩子不得在路上打闹或长时间逗留。遇有路边停放车辆时,从前侧经过,需从驾驶室看到驾驶员的脸部;从后侧经过时,需从两侧反光镜看到驾驶员脸部;到车辆外侧时,身体与反光镜平行,观察好路况、确保安全时,方得经过。观察路况时,要按照先左侧、后右侧的顺序,观察过往车辆。遇有施划中央分割线的道路,要在中央线停止,按照先右侧、后左侧的反顺序,观察过往车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过马路。
八、家长要监督提醒孩子,不得在路口、胡同口、小区门口等处打闹、躺卧、坐地,以防止驾驶员因视觉盲区,对孩子安全造成伤害。并监督提醒孩子不得在车辆尾部长时间逗留,以防车辆因手刹等原因自行滑行或驾驶员倒车对孩子造成意外伤害。
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载人不得超过1人;驾驶其他车辆按照核定人数载人,坚决杜绝拼车接送孩子。12周岁以下不得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不得驾驶电动车、18周岁以下不得驾驶摩托车。
十、对违反以上公约的家长,学校、公安部门将采取影像取证的方式,由孩子反馈给家长,并把孩子和家长遵守文明交通秩序情况,作为孩子在校综合素质表现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一、该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家长留存,一份学生上学时带回学校上交留存!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
寿 光 公 安 寿光公安交警 寿光文明交通 寿光文明交通志愿者
附件2
“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记录表
学 校 | 地 址 | ||||
负责人 | 电 话 | ||||
授课人 | 电 话 | ||||
受训人员 | 教师 名 学生 名 校车驾驶员 名 | 总人数 | |||
授 课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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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单位(盖章)
授课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寿光市“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
一、有专门机构。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聘请交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备、学习资料,墙上悬挂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图板,存放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并做到分门别类、登记详实。
三、有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学生乘车、开设交通安全课程等基础台帐。
四、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列入学生基础教育课程内容,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体系,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师生个人操守评定,纳入班级、教师、学生评优标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征文、画展等活动,组织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互动体验活动。
五、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在学校操场、楼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或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六、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良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应知应会率达100%。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完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年内,在校学生、教师及接送学生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次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附件4
“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作品统计表
序号 | 学校 | 班级 | 姓名 | 题目 | 指导教师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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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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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通知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的通知转发,平安行你我他进校园属于省考核项目,是全年的一项活动安排,是交通安全课“小手牵大手”维护交通安全所必须上的一门课。从5月份开始,每月上报“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进展情况。请各校制定活动方案,及时与家长学生签定《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有校车的单位请及时组织校车演练、校车培训、交通助学等活动。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照片(包括签订的责任书、校车演练、校车培训、交通助学岗)、活动总结于5月27日上午11:00前发邮箱hlzchaiguanlin@wf.shandong.cn。
附:关于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的通知
化龙镇教育学区
2020年5月26日
寿教体函【2020】18号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 |
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关于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校园”的
通 知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师生交通法制观念,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正确认识交通违法危害性,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降低师生出行风险,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助推校园安保工作发展,根据潍坊市关于《2020年全市深化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4月1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平安行,你我他”活动。
一、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4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范围:全市大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工作目标
(一)学校高度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持久的宣传教育机制,使全体师生的“安全文明交通”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师生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应知应会率达100%。
(二)学校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避免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效果凸显。
(三)把高中以上学生培养成“文明交通志愿者”、中小学生锻炼成为“文明交通小使者”和交通安全宣传的“小交警”,并在交通安全管理中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牵动效应,交通安全宣传平台不断扩大,扎实有效推进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上好交通安全课。由交警大队牵头,各教育学区、学校全力配合,相互协调对接,确保授课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成效明显。交警大队要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宣教小组,精心准备课件及宣传材料,力求做到方式灵活、通俗易懂。并按照“一校一警”要求,落实好包靠人员。包靠民警、协警要协助学校发现存在问题不足,帮助制定应对或整改措施;教体局校安中心、各教育学区要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对接,并加强督导,确保授课不流于形式;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学生特点,确定所需内容,与交警部门沟通,进行针对性授课,以确保实效。
(二)精心组织校车演练。由教体局校安中心牵头,组织成立专职小组,结合外地先进经验做法,与交警、治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各使用校车学校要结合校车管理薄弱环节和日常发现问题,虚心向专职部门、专业人员请教学习,并按照演练要求,拿齐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演练。演练活动要灵活方式、激发学生参与热情。同时要加强引导、督导,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由市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组织。一是活动主要针对部分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举行。并对积极参与活动、成绩优异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二是作品可以作文形式表达,也可以漫画、书画、摄影等方式体现。各学校作品收集后,先由各教育学区、市直学校进行初选,入围作品、统计表(见附件四)及电子版统一于10月15日前送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三是成立评审小组,邀请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员组成,对入围作品进行认真细致评选。
(四)组织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各学校在各个年级中组织成立校园小交警,在课间、就餐、上操、上下学时间段对校园内的车辆行驶、停放和师生行走进行监督执法,促使校园内的车辆行驶、停放以及师生行走秩序井然。
(五)积极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根据山东省“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在高中选择2所;初中选择5所;小学选择5所;幼儿园选择5所作为创建学校。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在学校操场、楼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或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配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备、学习资料,墙上悬挂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图板,存放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并做到分门别类、登记详实等,现场对校园内的行、停车和师生行走秩序进行评价。项目落实评选获得称号,颁发证书及其他相应奖项。(详见附件三:寿光市“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
四、时间安排
1. 4月份、5月份全市各学校利用网络课堂组织线上交通安全课程。
2. 6月份全市各学校针对“平安行,你我他”活动进行交流学习和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
3. 9月份全市各学校完成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课和校车安全疏散演练和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
4. 10.11月份全市各学校完成交通安全作品的评选和校园小交警文明执法活动。
5. 12月份完成全市“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涉及单位尤其是各教育学区、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学校及学生特点,找准所求所需,主动联系对接,积极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抓好教育。师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基础工作,各教育学区及交警中队要摸清本辖区内学校有关情况,认真落实“信息共享、沟通对接”工作制,教体局及交警大队相关职能科室,要切实做好活动进度与情况的收集、统计工作。
(三)各学校、交警中队要注意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影像等,形成档案备查。材料上交:全市各学校根据时间安排每月及时上交相关材料上传安全教育平台。有活动记录表,照片显示学校名称及拍摄时间。
(四)加强监管、检查考核。教体局、交警大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学校实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1、协调交通安全授课联系人(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昌福,电话:13854455567)。
2、校车演练联系人(教体局校安中心 蒋琦,电话:13791602969)。
附件:1.《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2.《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记录表》
3.《寿光市“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
4.《学生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统计表》
寿光市教育和体育局 寿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10日
附件1
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不得随意拦停校车,以防发生意外。校车接送学生应选择安全系数高的地段作为固定点,不得擅自改变。接到学生后,应从校车后方绕过,不得从校车前方带领学生经过。
二、家长不得驾驶报废车辆、拼装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为参加保险、未通过安全检审车辆等交通工具接送学生。接送学生途中,要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转向指示灯以及依照“拐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的秩序行驶和按照交通标线指示行驶;不得超速行驶、逆行、随意调头以及变换车道;不得闯红灯、黄灯;不得压黄线、越过停车线;到斑马线前,自觉礼让行人。
三、家长使用机动车接送学生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并监督提醒学生在车上不得打闹以及随意将手臂、头部伸出车窗、天窗。对年龄较小学生,不得坐在前排副驾驶位置,要按照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同时,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拨打接听电话、玩手机、吃东西以及同学生聊天、玩耍等。
四、家长使用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不得卸掉后排座椅改用其它座位超员拉载学生,不得“人货混装”。
五、家长使用有后斗机动车(包括皮卡、小型货车、双排、单排、机动三轮、摩托三轮等)接送学生时,后车斗内严禁乘坐任何人员,驾驶室严禁超员,对年龄较小学生,需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年龄较大学生,需系安全带。
六、家长驾驶电动三轮、二轮及三轮自行车、两轮自行车接送学生时,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后斗及后座,只允许乘坐一人,以防止孩子在后面打闹,影响安全。遇有横穿公路或经过无信号灯、无交警指挥路口时,要下车推行。同时,监督提醒孩子,不得打闹、不得站立、不得面朝后乘坐。同时,安装篷布等物品时,不得遮挡反光镜及驾驶员向后观察视线。
七、家长步行接送学生时,要靠右侧并尽量在路沿石以上行走,不得随意穿越马路,监督提醒孩子不得在路上打闹或长时间逗留。遇有路边停放车辆时,从前侧经过,需从驾驶室看到驾驶员的脸部;从后侧经过时,需从两侧反光镜看到驾驶员脸部;到车辆外侧时,身体与反光镜平行,观察好路况、确保安全时,方得经过。观察路况时,要按照先左侧、后右侧的顺序,观察过往车辆。遇有施划中央分割线的道路,要在中央线停止,按照先右侧、后左侧的反顺序,观察过往车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过马路。
八、家长要监督提醒孩子,不得在路口、胡同口、小区门口等处打闹、躺卧、坐地,以防止驾驶员因视觉盲区,对孩子安全造成伤害。并监督提醒孩子不得在车辆尾部长时间逗留,以防车辆因手刹等原因自行滑行或驾驶员倒车对孩子造成意外伤害。
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车、自行车载人不得超过1人;驾驶其他车辆按照核定人数载人,坚决杜绝拼车接送孩子。12周岁以下不得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不得驾驶电动车、18周岁以下不得驾驶摩托车。
十、对违反以上公约的家长,学校、公安部门将采取影像取证的方式,由孩子反馈给家长,并把孩子和家长遵守文明交通秩序情况,作为孩子在校综合素质表现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一、该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家长留存,一份学生上学时带回学校上交留存!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学校
寿 光 公 安 寿光公安交警 寿光文明交通 寿光文明交通志愿者
附件2
“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记录表
学 校 | 地 址 | ||||
负责人 | 电 话 | ||||
授课人 | 电 话 | ||||
受训人员 | 教师 名 学生 名 校车驾驶员 名 | 总人数 | |||
授 课 内 容 | |||||
授课单位(盖章) 授课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3
寿光市“交通安全学校”建设标准
一、有专门机构。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工作机构(领导小组),负责本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聘请交警担任交通安全辅导员,每个班级都要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
二、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室。配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备、学习资料,墙上悬挂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宣传图板,存放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并做到分门别类、登记详实。
三、有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学生乘车、开设交通安全课程等基础台帐。
四、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明确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列入学生基础教育课程内容,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评体系,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师生个人操守评定,纳入班级、教师、学生评优标准,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班队会、征文、画展等活动,组织参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互动体验活动。
五、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在学校操场、楼道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宣传橱窗或板报、墙报并定期更新宣传内容。
六、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良好,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学生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应知应会率达100%。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完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良好。年内,在校学生、教师及接送学生车辆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负次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附件4
“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作品统计表
序号 | 学校 | 班级 | 姓名 | 题目 | 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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