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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制度

发布时间: 2017-11-15 10:44 发布单位: 寿光市台头镇第一初级 浏览量: 110 【公开】

学校的发展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期中更离不开家长的配合。为加强家校合作,开放办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学校、社会、家庭育人的合力,培养合格人才,提高办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监督、协调功能和顾问作用。定期召开例会,向家长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使家长了解学校的各项工作,组织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关心和支持学校工作,协调家校关系,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划策,协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当好顾问。

2、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家长—教师交流卡”制度、每学期的家访制度、家长学校开课制度。以制度为保障,密切学校和家庭的联系,让家长及时了解学校和孩子在校表现,使教师及时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努力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共同教育好学生。

3、建立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制度。邀请家长参加参加重大活动;邀请家长进课堂听课、评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邀请家长参加学校其他教育活动。

4、建立家长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学校的制度。家长在全面了解学校的各种情况后,就学校的教育活动、教育质量、教师的服务质量、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进行多方面的监督。对学校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反馈形式或告知家长委员会,也可直接以书面(投递校长信箱)或口头形式向学校陈述。学校将对家长反应强烈的问题作出解释并改进。同时鼓励家长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参与学校内部管理,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学校根据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采纳家长的合理建议。

5、建立家长评议教师制度。为提高教师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每学期末学校组织家长采用问卷、座谈等形式民主评议教师。家长根据平时对教师的了解情况对教师进行民主评议,结果记入教师量化。

6、开办“家长学校”。举办系列讲座,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打好家庭、学校的合作基础,促使每个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和谐的发展。

7本制度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经台头一中十届一次教代会讨论通过。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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