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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镇教育学区2018教师职称评聘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10 22:29 发布单位: 寿光市稻田镇实验小学 浏览量: 343 【公开】

为做好2018年度我镇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我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189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切实做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1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818号)、寿光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寿人社字【2018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推荐工作,特制定稻田镇教育学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注重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的原则,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科学评价,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1、按工资关系,在我镇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参加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过渡,符合《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人员。(教育局管辖的干部工作调整后,虽然未转移编制关系,但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在现单位参加职称评聘)

2、兼职兼课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人字〔2008167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办字【20165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教师课时量标准为:小学每周不低于12-18节,初中每周不低于10-16节,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工作以及兼职负责党建、创新教育、家庭教育、人生规划与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量纳入业务工作量认定。校长、副校长等兼职管理人员,兼课量不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不任课或者达不到兼课任教工作量要求的,不得推荐评审教师职称。

3、按《寿光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非乡镇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年限要求。

4、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资格证;初中及以上原则要求所学专业、所从事专业、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一致或相近。

5、申报人员的任课及任班主任、辅导员等任职情况由所在学校出示证明,校长、分管职称人员及另外三人以上证明人签字,实事求是,不作伪证、假证。出假证明的将根据第五条的纪律要求进行严肃处理。

6、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杜绝弄虚作假,杜绝学术造假、假论文、假证书、假证明。凡参评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在参评前对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作出公开承诺,包括在评聘通过后承担的工作量、育人职责等,必须达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号)的规定要求。除因生病等客观原因外,若达不到工作量,重新聘任到原中级教师岗位并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三、评聘条件

参加评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4.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的有关规定。对师德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如有虚报,自查实之日起五年内取消一切评先树优(含职称评聘)资格,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中优先。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1]30)要求,2018年上半年师德考核成绩必须为优秀等次,其他年度均为合格以上,否则不得申报竞聘高级职称资格。

5.新学期工作岗位如有变动的人员,按原岗位及学段参与报名;

6.具有教师资格:高级资格可以教低一级,但低一级资格不能教高一级;

7. 竞聘高级职称要求承担班主任工作或辅导员5年以上、中级职称要求3年以上,且在一线任教,竞聘高级教师需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并由学校、校长及证人出具任课和担任班主任情况证明。

8. 竞聘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任一级满2年且最近连续2年在一线任教;具备硕士、学士学位、本科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9. 竞聘中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或具备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专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10. 20188-20198月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再参与本次岗位评聘。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

1.成立组织。教育学区成立13人以上的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负责职称评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时设立2名监督员,负责职称评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员不与职称评聘委员人员交叉兼任。

2.制定职称评聘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申报范围和政策、竞聘岗位及数量、评聘条件、评聘办法和时间安排等事项。评聘办法坚持工作连续性的原则制订《稻田教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计分标准》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各单位须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对方案组织学习、讨论、表决(可采用投票表决法),做到知晓率100%,通过率85%以上。上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如果方案通过率达不到85%,则今年分配到我镇的所有中高级指标将闲置,不得再组织推荐。

3.公布评聘方案。

4.个人报名。

5.资格审查。依据职称评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职称评聘工作委员委会根据方案规定的评聘办法和要求,组织竞聘人员参与竞争,提出推荐意见。

6.拟定人选。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在推荐人选中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拟聘人员。

7.公示。对岗位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聘任备案。公示结束后,聘用单位确定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备案后,由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

9.签订合同,颁发聘书。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属地法律法规,由校长与被聘任的教师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签订合同后,各单位应持有关聘任备案表,经教育局审核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受聘人员办理相应工资待遇的审批手续。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和方法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凡因材料虚假、程序违均规、审核不严等出现问题的,都要严格问责,从严处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出具伪证、营私舞弊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况轻重,分别给以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六、凡涉及年龄、专业年限、任职年限等有关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1231;论文、著作、业务称号、荣誉称号等证书的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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