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田镇实验小学
根据寿教字[2017]104号《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和《稻田教育学区关于推选第一批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选第一批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的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评审原则
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弘扬评优表彰工作的正能量,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工作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通过“自主申报、评议小组评议、监督小组监督审核”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推荐评选出的人选名符其实,体现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调动和激发积极性的价值导向,我们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严格坚持前置审核否决制度。为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对违规办学、安全稳定、师德考评、办学满意度测评等前置审核要素,在评选推荐时予以严格审核。
(二)推选方案,经过全体教职工85%以上同意;结果坚持公开、公示,确保全校教职工100%的知晓率。
(三)建立事后追溯问责制度,变事前审批为过程监督和事后评价。对在社会公示、效能评估等环节,发现问题的参评人员,一律取消其资格,并在两年内不给予参评相应级别称号的名额。
二、评审认定范围、数量
1.凡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学人员均可参加。除列入教学大纲的学科外,承担创新教育、安全教育、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人生规划与职业规划等课程教学的均可作为一个类别申报。
2.为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年轻化,推荐人员优先考虑45岁以下(含45岁)中青年教师。
3.推荐名额:学校最终确定推荐1人参加镇小学幼儿组评选,镇将从小学幼儿组推荐3人参加市评选。(因教育局分配给我镇的指标要求兼顾到学科,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指标的20%。)
三、评选基本条件
推荐立德树人标兵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坚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能够起示范带头作用,3年来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2015、2016、2017年共6次师德考核)。
2.认真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等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在备课、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家校沟通等各个环节,均能体现育人为先导向,学科育人成效显著,并有相应成果。
3.教学理念和方法先进,教育质量领先,呈现出“轻负担、高质量”特点;在课程研发、教学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并获得寿光市教学能手称号(管理期内有效);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有实践、有成果,学生喜欢、同行认同、家长满意。
4.从事一线教学、育人工作6年以上,日常承担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标准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育人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立德树人标兵评选:
(一)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和育人工作的;
(二)不担任育人导师的;
(三)近五年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的。
(四)违背师德考核有关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评选立德树人标兵的。
四、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采取“公示方案、自主申报、评议小组评议、监督小组监督审核”最后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
1.公示方案。学校将推选方案进行公示,由各级部组织学习并填写“教职工满意度认定表”。根据教职工认定情况,最终经全体教职工85%满意度通过后方可实施。
2.自主申报。各老师根据学校推荐方案进行自评,严格标准,必须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的方可申报。申报人员每人一个档案袋,内装:一览表、推荐表、近五年年度考核证明、近三年师德考核证明,班主任工作证明、学年工作量证明、寿光市教学能手证书、其他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评议小组评议。学校根据自主申报情况进行评议,依据“师德考核—教学能手—一线教学年限及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育人导师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年限—教学成绩、量化位次和标志性教学成果”的指标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进行公示。
4.监督小组审核。学校监督小组通过审核证明材料、调研访谈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和鉴定,一致通过后再进行上报。
5.时间安排:10月19日,各级部学习学校推选方案,填写教职工满意度认定表。
10月20日,符合条件的教师自主申报。
10月23日,评议、审核、公示
10月24日,上报
【注明:幼儿园和各小学推荐的人选中由镇教育学区择优确定3人上报,镇教育学区在择优确定时,重点考查被推荐人员近四年来(2014-2017年)的年度考核成绩、育人业绩和本人标志性成果证书等。】
五、组织领导
推选市立德树人标兵,对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和育人积极性,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学校各小组要坚持推选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违反有关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六、《2017年稻田镇实验小学推荐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评选评价标准》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稻田镇实验小学推选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评选委员会
领导小组
组长:稻田镇实验小学校长、党支部书记 孟祥建
成员:稻田镇实验小学副校长 邵连永
稻田镇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慈玉庆
稻田镇实验小学总务主任 伦庆涛
稻田镇实验小学德育主任 刘德茂
稻田镇实验小学安全科长 姜珍月
评议小组
组长:稻田镇实验小学教导主任 慈玉庆
成员:稻田镇实验小学总务主任 伦庆涛
稻田镇实验小学德育主任 刘德茂
稻田镇实验小学级部主任 伦宗起
稻田镇实验小学级部主任 王志海
监督小组
组长:稻田镇实验小学副校长 邵连永
稻田镇实验小学安全科长 姜珍月
稻田镇实验小学教研组长 张俊玲
稻田镇实验小学教研组长 董纪伟
稻田镇实验小学教研组长 赵 娜
(注明:各小组成员中如果有申报的,采取回避制)
附件 2.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附件3.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申报表
(填表说明:附件2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如1980.09格式,班主任年限只填数字,如13,所在学校:与公章名一致的具体工作单位。
附件3中时间填法同附件2,籍贯填到镇,如寿光市稻田镇。主要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之后填起)
附件4.教职工满意度认定表
附件5. 《2017年稻田镇实验小学推荐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评选评价标准》
稻田镇实验小学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2
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推荐人选一览表
单位: (盖章) 2017年 月 日
学段 | 姓名 | 学科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班主任年限 | 所在学校 | 备注 |
附件3
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籍贯 |
照片
|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
班主任年限 | |||||||||
第一学历 | 最高学历 | ||||||||
任教学科 | 任教本学科年限 |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主要工作简历 | |||||||||
本人承担的主要教学、科研任务以及获奖、师德表现等情况 | |||||||||
所在单位意见 | 县市区教育部门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
寿光市教育局 制
附件4.稻田镇实验小学教职工满意度认定表
认定内容 | 《稻田镇实验小学关于推选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的实施方案》 | ||
认定时间 | 主持人 | ||
认定人意见 (在满意或不满意栏签字,不满意的并写出建议) | |||
满意 | 不满意 | 建议 | 备注 |
(应参加认定的共 人,实际参加认定的 人,其中满意 人、不满意 人,满意率为: 。未参与人员名单及事由: )
附件5:
2017年稻田镇实验小学
推荐寿光市立德树人标兵候选人评选评价标准
(参考“2013潍坊市小学教学能手评选业绩标准”)
一、年度考核(满分30分)。近四年的考核,按6、5、4、3进行积分。
二、教学质量(满分30分)。近四年的教学成绩按教师量化核算情况求平均分。
三、标志性成果(满分40分,按以下得分*0.4进行折算。)
1、综合荣誉(20分)
获市(地)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师等荣誉称号的,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按省级以上20分、地级15分、县级10分计分;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按省级以上18分、地级13分、县级8分计分。
该项只取最高层次奖项中的一项计分,不累加。最高计20分。
2、教学业绩(65分)
(1)教学成果奖
获山东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表彰的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20、15、10计分;获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5、10、5计分;获潍坊市中小学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奖及创新(燎原)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13、8、3计分。
该项可累加,最高计20分。
(2)优质课、公开课
获市及以上优质课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40分、35分、30分计分;获县优质课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35分、30分、25分计分。公开课按市及以上15分、县级10分计分。(优质课、公开课仅限市(县)级以上教研室组织的)
该项可累加,最高得40分。
(3)竞赛辅导
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奥赛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并获优秀辅导教师奖的,分别按省级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计分。同一类奖项取最高项计分。
该项不累加,最高得5分。
3.教科研水平(15分)
(1)论文
主持(参与)编著著作(不包括习题集、试题集等)并正式出版,主编计3分、副主编计2分、编者计1分;在正式学术出版物(限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教育主管部门教学期刊正式发表,不含增刊,不包括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分别按国家级2分、省级1分、市级0.5分计分;获省、市、县教研室优秀论文(金点子成功案例、教育教学案例)奖的,均按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计分;获省教科所(教育学会)表彰的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优秀论文、优秀课程资源)奖的,分别按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计分(教科所论文最高计2分);在省、市教研室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教研活动上的交流论文,分别按省级1分、市级0.5分计分。
该项可累加,最高计6分。
(2)科研成果
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表彰的优秀成果奖,分别按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计分;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表彰的优秀成果奖,分别按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计分;主持或参与中央教科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科所(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科所(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课题已经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计分;获省教育厅表彰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分别按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计分;参与市级教学资源开发(教研部门开发的,以署名为准)每类计2分。
科研课题指正式立项课题,以课题立项证件或课题实验教师证书为准。
该项可累加,最高计9分。但是同一课题获多层奖励的,只取最高层次奖项计分,不累加。
说明:
1.所有参评教师必须取得寿光市教学能手称号及近三年师德考核属优秀等次,缺一不能申报。各项积分起点均为县级。所有计分依据均以有关部门颁发的原件(或证书)为准。
2.《标准》中所涉及的评审机关,除特别明确的,均不包括各级教育学会、民间学术团体。相关会议及教研活动仅限定在省市县教研室组织举办的。
3.学生辅导、论文(论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课题如多位作者或参与者,辅导、论文(论著)按序前3位为有效人数,教学成果奖、教科研课题按序前5位为有效人数。得分=相应等级分数/作者(参与者)序号
4.论文内容及科研成果必须与参评教师申报学科相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5.参评教师相关标志性成果必须真实,如造假,一旦确认,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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