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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发布时间: 2018-12-30 18:54 发布单位: 寿光市化龙镇辛店小学 浏览量: 115 【公开】

潍坊市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转变教学方式,提高育人质量,促进我市小学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形成生动活泼、品质卓越的小学教育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其贯穿到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遵循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书育人,着重培育学生的核心素养。

第四条 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科学的质量观,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树立以生为本、以学定教的现代教学观,从学科教学走向学科教育,从重教书走向重育人,实施面向个体的教育,激发每一位学生的内生动力。

第五条 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督导考核等,是小学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教学管理的基本底线,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学校要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学校育人目标和学生发展需求,科学规划课程,构建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七条 全面落实国家、地方课程。根据国家、地方课程方案,开全课程、上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深入实施潍坊市“中小学英语提升工程”。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等课程。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名学生练就两项受益终生的体育项目和一项愉悦身心的艺术爱好,拥有一个服务社会的社区岗位。

加强实验课程管理,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八条 大力开发学校课程。基于学生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周边资源,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鼓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少先队活动等纳入校本课程。倡导学校利用中国传统节日开发特色育人课程,弘扬传统文化。通过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落实教育理念,彰显学校特色,发展学生个性。

第九条 支持开展课程整合。学校要积极探索国家课程校本化的实施路径。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学科内、跨学科的整合,提升教师课程领导力,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增强课程的整体育人效果。

第十条 建立自主选课机制。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设立选修课,探索选修课的运行、保障机制,赋予学生展示和发展独特个性的权利。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机构。建立以校长为核心,教学管理部门、年级组(部)、教研组(备课组)等相互协调、整体推进的教学管理体系,确保教学管理有序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 建立完善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一线教师不少于50%。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

第十三条 健全学校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四条 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并结合学校教师实际,制定不同层次的教师专业发展目标和培养途径,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引导教师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明确专业发展方向。

第十五条 健全教师成长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严禁以学生会、班委、家委会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严禁教师在课堂上讲解允许范围以外的教辅材料,不得在省定教辅材料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上布置作业或作为作业批改。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将推荐选用的教材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学校要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办法》,对学生造成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追究。

第十九条 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教学活动,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8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教育教学公开制度。在学校网站、公示栏或区域教育网站等实行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十大公开: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学科教学计划公开、学科评价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公开、学校考试安排公开、学生节假日安排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定《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体育与健康教学规范》《现代教学手段应用规定》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二十二条 科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等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本学科本年级教学安排、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教师教学计划以学期为单位制订,内容须涵盖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要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间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第二十三条 探索有效的备课方法。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单元备课与课时备课相结合。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达标检测、作业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鼓励教师借鉴优秀网络资源进行电子备课与课件制作。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四条 深入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坚持立德树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因材施教。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禁止以讲实验、画实验、看挂图、看视频等代替学生动手做实验。尊重学生经验,加强实践,打通知识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

重视教学流程再造,突破固有模式束缚,着力解决教师机械讲解、学生被动听课的问题,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主动解决问题的能力。

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突出学科特点。基于标准,吃透教材,目标明确,环节简约。注重课堂反馈,以教学目标的达成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关注常态课堂教学质量,建立课堂教学随机抽查调研和督查制度,切实实现“轻负担、高质量”。

第二十五条 恰当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学校要积极创设、不断优化信息技术教学环境。教师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方式,探索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要依据教学需要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力戒将教学内容不加选择照搬到屏幕和以教学课件代替板书等现象。

第二十六条 规范作业管理。树立科学作业观,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

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要使用明确、实用的批阅符号,增加激励性评语,保证批改的正确率。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进行记录并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鼓励教师面批作业。

第二十七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富有启发性;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反思。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与监测、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并及时改进。

第二十九条 规范学生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一日常规》,重视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关注学生学习心理,引导学生养成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促进学生获得积极、愉悦的学习体验。

重视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引导学生掌握预习、上课、作业、记笔记、复习整理的方法。扎实推进以读经典书、说普通话、发标准音、写规范字为核心的“四项基本功锻造工程”, 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积极落实潍坊市中小学阅读能力提升工程,有计划地组织好学生的课外阅读,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闲暇教育研究。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

第三十一条 制定课外指导计划。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学校、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生课外指导。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处理好课堂学习与课外实践的关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第三十三条 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开展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等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引导学生利用校外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自然与人文环境等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家庭访问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三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综合考查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又要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发展水平,切实发挥评价的引导、激励、诊断和改进功能。

第三十六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以及课程领导力、学业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校要整体规划学业质量评价内容、方式方法、周期以及结果呈现、质量反馈等,保障教学评价的科学实施。教研部门每学年对学生学科素养与发展水平至少进行一次抽样监测与评估,科学抽取样本,及时诊断反馈。

第三十八条 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价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要尊重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

第三十九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各地统一组织周考、月考以及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

第四十条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学校要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命题研讨活动,要对学校和教师命题进行管理和指导。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突出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学科素养、创新能力以及动手操作等综合能力,切实发挥命题考试对学科教学和学生发展的引领作用。

第四十一条 科学呈现评价结果。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国家课程考试科目一般以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ABCD)四个等级的形式呈现;考查科目一般分为合格、不合格。鼓励积极探索学生学习地方、学校课程的有效评价方式。

第四十二条 做好阅卷诊断讲评。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结果反思矫正日常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三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四条 创建校本研究文化。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根本,以提高教学效益、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构建校本教研流程,突出抓好集体备课、课堂观察(听评议课)、教学反思、课题研讨等校本教研活动,确保每次活动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逐步构建起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校本研究文化。

加强以学情会商为主要内容的校本教研,采取多种方式,科学采集数据,研究反馈形式,聚焦学生成长。

第四十五条 科学设计研究内容。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学科课程标准,关注教育教学改革新进展。坚持行动学习和行动研究,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学法为重点,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惑。

第四十六条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讨。要健全课堂观察(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校长和学校业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执教教师的交流研讨。鼓励同校和校际之间开展同课异构等课堂研讨活动。

深入开展课例研究。要按照“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要求上好研究课,开展晒课、观课、评课、研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至少上一节研讨课,齐鲁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上一节示范课或观摩课。

第四十七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建立基于问题解决的行动研究机制,引导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发现和提炼问题,针对教学问题积极开展小微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倡合作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札记、案例、论文、论著等。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开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展评活动,保障研究实际效果。

第八章  督导考核

第四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本规范的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每年开展一次教学工作专项督导,确定督导的目标体系和反馈机制,对违反教育法规、政策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将督导成绩纳入学校考核,与校长职级挂钩。

第四十九条 (市、区)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形成指导意见供学校参考。

第五十条 实施规范底线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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