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议事是实现校务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校务公开的源头。为使民主议事有效地进行,让教职工能“知校情、议校事、参校政”。特制订民主议事制度如下:
一、民主议事委员会的成员应加强学习,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学校的改革发展,实事求是,大公无私,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民主议事活动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进行。民主议事委员会重点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反映教职工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要求,并对需要改进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三、民主议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常规性议事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性议事会议。议题可由校长、教代会或工会以及有关各科室或个人提出,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依据校务公开的范围及有关要求,确定立题议事。
四、民主议事会参与议事的人应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校内的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杜绝对提意见的职工打击报复。
五、召开民主议事会,由分管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理并形成文字纪要,由工会交有关负责人存档。
六、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与意见,校长室、财务室或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应书面报告学校校长室。
2017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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