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寿光市政府
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通知
各镇(街)教办、市属各学校、教育局各科室:
根据《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寿政办发[2009]137号文件)规定,2016年寿光市政府教育教学成果奖从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评选的目的一是表彰一年来我市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二是为2017年潍坊市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选拔、培植优秀项目。
2.评选条件、评选范围严格按照《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寿政办发[2009]137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3.申报范围: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获得的研究成果,已在县级以上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与该次评选。
4.属于《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2条“2.各单位教育教学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研究成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纳入潍坊市政府优秀教学成果奖,可采取推荐评审的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为鼓励广大干部教师在工作中改革创新,教育局各科室及各级各类学校,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性做法得到大家认可、上级领导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在县市及以上范围内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可申报寿光市政府成果奖。特别优秀项目推荐参加潍坊市政府成果奖评选。”
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评选的基础上择优上报,镇街教办、市属学校每单位不超过三项,教育局每个科室不超过两项,没有的可以不报。
5.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寿光市政府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评审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同时将与纸质文本一致的电子文本发送到电子邮箱:jkyzxztj@163.com。
(2)体现成果水平和支撑的必要附件(原获奖凭证:包括论文、证书原件、文件原件等)。
一项成果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成果名称、申报人姓名、申报人所在单位、内装材料名称及数量。
申报•评审书中“参评成果形式”严格按照表中备注说明填写;封面中“类别”与“参评成果形式”相同;“成果署名”是指成果获奖后公布文件和获奖证书中的获奖人姓名。
6.各单位务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所需材料统一报市科研创新办公室(寿光市金融科技服务中心512室),联系电话:5262951。
7.只接收单位集体报送,一律不接受个人报送。
寿光市教科研中心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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