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教育局文件
寿教字[2018]47号
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教育学区,市属有关学校: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形式及成绩等级划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科目分值及等级划分办法不变。
2.考试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文化课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4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体育与健康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别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实验教学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20日前完成,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于4月30日前完成。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等级划分办法等另行公布。
信息技术考试政策不变,于4月20日前完成。成绩达不到C等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其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初中学校与教育局相关科室具体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成绩达不到B等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从2019年开始,将英语学科的听力测试从笔试中分离出来,在微机室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单独进行测试,同时进行口语测试。请各初中学校要按有关要求提前做好准备。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学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仍作为一个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初中二年级。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3.坚持并完善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学生结合实际可以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相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初一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需由学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定课程方案,严禁统一提前结束课程或对部分学生组织应试的“快班”让学生提前参加考试。
4.严格考试及成绩管理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及考查科目成绩,经公示、核对无误后,于5月30日前上报到“潍坊市高中段招生考试平台”(以下简称“中考平台”)。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经招生办审核后一并上报。
户籍在我市,在潍坊市内其它县市区就读(且有就读学校学籍,下同),需回我市升学的学生,或跨县市区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科目的考试,以上考试科目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考查科目成绩,由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一并上传到中考平台。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学生报名考试或漏报成绩。
学生初一、初二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转学到其它县市区的或其他县市区学生转学到我市初中学校的,其相关科目成绩由我市教育局(或其他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书面成绩证明(市区由市教科院开具),转给学生现所在县市教育局(或我市教育局)。
需回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条件、经批准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潍坊市外户籍学生,必须参加我市考试报名以及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
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本人。考试成绩只能用等级表达,不得用原始分数、点数等其它表达形式。
二、考生报名与填报志愿
(一)报名资格与材料
1.我市在校学生的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的报名对象为当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凡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已注册我市初中2015级学籍的学生,均可持有效证件,由学校按规定统一组织报名,不得报考学籍、户籍以外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有招收县外学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中除外)。报名时,学生须根据实际提供下列相关材料: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2. 回户籍地考试考生的报名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若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监护人房产证(与户口一致)以及就读学校和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
3. 潍坊市以外户籍学生的报名
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我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且出具证明,并携带户口簿、监护人工作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居住证明(房产证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学籍证明,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报名。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所有考生只能在一个县市区报名、确认;重复报名的,取消其在我市的报名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
以镇(街、区)和市直学校为单位携带《2018年寿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信息表》一式二份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查,审查时间为4月10—13日。
(1)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或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学校要对学生的学籍、身份证等信息进行逐一核对。
(2)回户籍地考试考生的报考。其报名资格材料由户籍地所在的初中学校进行审核后,再由学校于4月10日前到教育局统一审核。
(3)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我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其报名资格材料由居住地所在的学校审核后,再由学校于4月10日前到教育局统一审核。
符合(2)、(3)条的学生信息,由学校按规定时间报基教科统一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由教育局于4月15日前统一上传到中考平台。
2.指标生资格审查
初中学校要对2018年毕业的学生逐个确认是否享受指标生政策,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结果要经家委会代表、校长签字,在班内、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指标生录取依据。
3.入学资格审查
高中新生入学时,学生须交验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并以此作为注册高中学籍的依据。凡准考证照片与新生不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三)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设置与填报
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分四大类:“3+4”志愿,普通高中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1.“3+4”志愿
共设3个志愿,其中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第三个为学校和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普通高中志愿
公办普通高中实行划片招生,考生应按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填报志愿,超出招生范围和不按要求填报的志愿无效。指标生计划直接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范围内每个初中学校所分配的计划指标和考生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3.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设置两个学校顺序志愿,每个学校顺序志愿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填报两所学校。
4.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设一个,考生可以选择填报一所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3+4”志愿,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在统一规定时间4月25-27日通过中考平台进行填报,4月28-30日确认。填报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A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30%,B等为50%,D等严格控制。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A等指标比例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办学行为规范、教书育人质量高的学校可奖励一定比例的A等指标(从B等级中扣除),奖励额度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切实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程》各项要求,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按照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15〕51号)有关要求,对每个学生的评价结果、逐级签字、网上公示等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公示。教育局将对各初中学校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5日前完成, 5月6日-10日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和初三学生教室内进行公示, 5月13日前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学期评价结果和毕业评价结果上传到中考平台,教育局审核、公示无误后,于5月15日前通过中考平台上报。
寿光市户籍但在寿光以外、潍坊市内初中学校就读(且有学籍)、需回我市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书面证明以及标志性成果等相关支撑材料。上述材料须经就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分别经校长、分管局长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并于5月10日前提供给我市基础教育科。学籍在潍坊市以外,经批准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由我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委员会组织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认定;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类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每学期的学业成绩,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于5月5日前交给报名时的初中学校。
四、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指标生分配办法
1.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待潍坊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连同招生范围另行通知。
2.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2018年,我市将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直接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毕业生去向情况中,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公办高中本考区招生录取的最低等级。凡按本考区录取最低等级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普通生计划,划入本考区统一录取。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且一直在校学习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
五、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3+4”,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志愿顺序录取。
(一)“3+4”招生录取
“3+4”招生录取工作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和潍坊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完成时间为7月上旬。
凡被“3+4”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坚持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两级教育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机制。各高中学校根据我市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经教育局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要公布学校选课走班方案。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划片范围或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教育局审核批准。教育局主要是在招生录取方案及各类录取标准审查、高中学校艺体特长生和推荐生测试等方面发挥监督、指导作用。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录取的必备条件: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科目考试(或考查)并获得等级(符合相应条件,准予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免考的除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有一科或一科以上科目缺考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录取方式
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综合录取时,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剩余计划。
(1)综合录取。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各学校按照其招生范围、分配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共分成三个组合,综合素质与语文、数学、英语为第一组合,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
(2)推荐录取。高中学校要切实落实好推荐录取政策,进一步加强特殊才能学生招生、培养工作。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根据考生的特殊才能制定针对性的测试方案进行专项测试,录取时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
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字[2018]6号)精神,招收部分特色项目特长生的高中,要制定具体的培养方案及具体录取标准,提前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教育局主要对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过程进行监管,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测试内容、测试过程和测试结果等进行审核、监督,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严重违规的取消相应招生资格。
(3)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普通考生录取前,优先录取艺体特长生。经艺体特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专业成绩、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择优录取。继续设置不同类别的艺体特长生相应文化课录取底线,学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方可录取。其文化课录取的基本标准为:考生每一组合最低一科提高一个等级后,其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最低录取等级。其中,报考体育特长生的,体育与健康科目成绩须达B等及以上;自2019年起,凡体育与健康成绩达不到A等的考生,不具备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或在国家、省级体育比赛、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较高奖项,以及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复核审查属实,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录取。
3.潍坊市外民办计划的招生录取
市外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要通过省教育厅跨市招生网络平台报名(不通过省跨市招生网络平台报名的,不得录取,省教育厅不予注册学籍),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考试、录取,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要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考试成绩公布、录取须使用等级,不得公布原始分数;严禁录取未参加考试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录取结果6月下旬(具体时间待通知)报省,省发给生源市。跨市报考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生源地市公办高中录取。具体规定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最新正式文件为准。
民办学校市外招生计划、具体报名办法,另行安排。
普通高中录取结果于7月20日前导入全市中考平台。
(三)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
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四)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前。
(五)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审核与发放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并加盖教育局招生专用章后,统一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是高中学籍注册的依据,未经教育局审核盖章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六、特殊考生政策
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不变。所有特殊考生均须填写《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申报表》,经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特殊考生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公章、审查人员签字、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以初中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市教育局基教科。5月30日前在中考平台上审核上报。跨县市区报考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县市区、学校进行特殊考生资格审核并通过中考平台一并上报。
省、市教育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收费
学生领《录取通知书》时,各高中要发放《新生入学须知》。其中涉及到开学时的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并经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审核。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明
成 员:李凤祥 刘玉祥 董有才 凌绪刚 朱导泉
黄本新 刘福昌 单学然 慈兰东 韩艳俊
商荣宾
领导小组下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
主 任:朱导泉
副主任:李 勇
成 员:杨庆训 李焕成 张伟林 于新峰 张瑞海
张锡铭 林 琳 牟清光 李德全 郭维桢
各学校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普通高中、初中要确定一个牵头科室(或部门)负责本单位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信息发布、成绩上报、联系、协调等工作,并确定一名熟悉情况的联系人,联系人信息(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于4月1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
2.明确责任分工。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政策制定及工作协调,中考报名,中考教务,组织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工作以及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监管;体卫艺科负责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政策制定、考试,艺体特长生的考试与录取工作;教科研中心负责阅卷等工作;实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工作。市教育局有关科室、各学校既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今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3.严格审核备案制度。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各类招生录取方案以及特色项目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须报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招收潍坊市外学生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教育局全程参与指导、监督,相关招生方案须经县教育局,报潍坊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招收特殊才能学生的学校把招生类别及招生录取培养方案于4月1日前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4.规范招考行为。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严格成绩管理,上报成绩实行校长签字负责制,教育局审核无误后上报潍坊。加强招生平台管理,签署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按时审核上报相关信息。推荐生、特长生、实验操作技能现场测试由具体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全程录像,并连同试题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我市初中学籍的毕业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按招生录取程序进行录取。民办学校市外招生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考生信息审核,报名时要登记、核验学生身份证号、初中学籍号、性别、民族等信息,要把高中学籍注册所需的信息都采集、核对无误。各学校要按规定保障符合规定报考其它县市区高中学校的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等学科考试和特殊考生资格审核、认定的权力,并按规定上报考试成绩和相关信息。
5.实行阳光招生。
切实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学生家长)参与监督制度。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诚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各学校要按要求将有关政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享受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特殊考生及照顾录取政策,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各类考生录取标准、推荐生、特长生名单等应公开的信息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各类考生录取标准公示情况要于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6.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或组织考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以代理、中介方式招生,或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未经批准,不得以国际班、双文凭班名义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等阻止、干预学生合法选择志愿学校或擅自代替学生报名。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参加考试或已被其它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招收市外初中毕业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通过省教育厅跨市招生网络平台以外的其它途径组织考生报名,不得录取未参加学校招生考试的市外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班额(行政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不得擅自补录学生。严禁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严格落实学生信息保密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扣减下年度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办学水平评估、教师师德考核、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等相关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予办理学籍转接。对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特殊考生资格审核、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把廉洁办考、招生贯彻始终,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7.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初中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以及各方责任印制“明白纸”,一式两份发放给考生和家长,由考生和家长签字,初中学校留存一份备查,县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确保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熟知相关政策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社会稳定。
8.制定应急预案。各学校要针对报名、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各个重要环节进行风险评估,梳理风险点,列出清单,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学校的风险清单和应急处置预案于4月10前报教育局备案。
9.明确目标责任。教育局与普通高中及相关教办、市属初中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明确任务目标要求,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以上政策由寿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表
2.2018年寿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点工作备忘录
3.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寿光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1
2018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
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11日(星期一) | 语文(8:30-10:30) |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
6月12日(星期二) | 数学(8:30-10:30) |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
6月13日(星期三) | 英语(8:30-10:30) | |
6月14日(星期四) |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
附件2
2018年寿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点工作备忘录
序号 | 工作项目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制定《2018年寿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 | 基础教育科 | 3月20日 |
2 | 上报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录取)、 特长生录取及培养方案 | 高中学校 | 3月30日 |
3 | 1.召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会议 2.与普通高中学校签订责任书,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 教育局、初中学校 教育局、普通高中 | 4月3日 |
4 | 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人联系人信息 | 基础教育科、初中学校 | 4月10日 |
5 |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初中学校 | 4月10-13日 |
6 | 审核、上报县外学籍学生报考资格,并上传学生名单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初中学校 | 4月15日 |
7 | 组织音乐、美术考查,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级认定 | 教育局相关科室、 初中学校 | 4月18日 |
8 | 上报信息技术成绩 上报考查科目成绩 | 招生办 初中学校 | 4月20日 |
9 | 组织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 实验教学研究中心、 初中学校 | 4月23-26日 |
10 | 办理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初中学校 | 5月2-4日 |
11 | 1.外地学籍报考的学生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2.初中学校收集、整理学生标志性成果并公示;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公示评价结果及特殊考生名单 | 初中学校 | 5月5-10日 |
12 | 上报志愿信息、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 | 初中学校 | 5月5日 |
13 | 对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特殊考生名单公示情况进行督查 | 基础教育科、初中学校 | 5月6-10日 |
14 | 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基础教育科、初中学校 | 5月11-12日 |
15 | 1.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 2.上报特殊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 体卫艺科、初中学校 基础教育科 | 5月中旬 |
16 | 上报潍坊市教育局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成绩,以及独生子女、听力残疾学生名单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实验教学研究中心、 体卫艺科 | 5月30日前 |
17 | 召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培训会议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 6月9日 |
18 | 召开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会议 | 教育局 | 6月9日 |
19 | 组织学业水平考试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 6月11-14日 |
20 | 组织阅卷、成绩统计及发布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教科研中心 | 6月27日左右 |
21 | 上报省厅市外民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 | 高中学校 | 6月下旬 |
22 | 组织复核试卷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初中学校 | 6月30日 |
23 | 合成成绩并上报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 7月1日 |
24 | 组织录取“3+4”志愿、上传录取结果 | 潍坊市教育局高教职教科、有关中职学校 | 7月上旬 |
25 | 组织普通高中录取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 7月中旬 |
26 | 上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果、招生录取方案、各类考生录取标准、公示情况证明材料 | 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 | 7月20日 |
27 | 组织录取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上报录取结果 | 潍坊市招生考试研究院 | 9月中旬 |
28 | 组织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录取,上报录取结果 | 市招生考试研究院(普通中专)、教育局职成教科、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 9月中旬、 11月20日 |
附件3
普通高中招生特殊考生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以下特殊考生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被授予“潍坊市荣誉市民”的外籍人员子女,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一个等级,最高提到A等级。
4.独生子女,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项;其中军人子女均指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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