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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2 15:08 发布单位: 寿光市稻田镇赵庙小学 浏览量: 194 【公开】

     

 

潍坊市教育局

 
 

文件

 
 

潍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潍语委字〔20181

 

 


关于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语委,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语委《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语字〔2017〕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师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增强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增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自觉性和自信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100%,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写能力、朗读水平和书面写作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达标范围及进度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均应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其中,已命名的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可直接认定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全市计划到2020年11月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学校的达标建设,其中,2018年11月前完成总量的40%,2019年11月前完成总量的40%,2020年11月前完成所有学校的达标建设。

直属学校的达标建设,应在201811月前全部完成。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申报表(见附件3)于210日前报市语委办。各直属学校报1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wfsywb@163.com,联系人:董秀洁,电话:8263500。

(二)达标标准

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是《山东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指标体系(中小学)》(见附件1)。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从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教育教学、宣传普及和科学发展等方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是《山东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指标体系(幼儿园)》(见附件2)。幼儿园要结合幼儿的学习特点,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等方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

(三)验收分工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中小学达标建设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语委组织实施本区域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验收工作。市教育局、市语委采取必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区验收达标学校进行督查。其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必查学校,小学、幼儿园按20%的比例抽查,初中按照50%的比例抽查。验收达标合格学校由市教育局、市语委认定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并授牌,其中成绩突出的学校,认定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由市教育局、市语委择优推荐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省教育厅、省语委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抽查。

直属学校的达标建设工作,由市教育局、语委根据各校上报的工作方案单独组织验收。

(四)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现场验收、抽查、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语委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自评达标的直属学校,向潍坊市教育局、语委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2.现场验收、抽查。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市教育局、语委组织专家组,按一定的比例,对申报学校进行抽查。

验收、抽查方式包括:召开语委干部、教职工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查阅档案材料(含测试档案);随机听课、交谈,考察普通话使用情况和规范化水平,查看校园、教室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抽测学生普通话和汉语拼音应用水平等。

3.公布结果。市教育局、语委于每年年底通过适当方式公布验收情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语委的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验收,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要重过程、重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要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促进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附件:1.潍坊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指标体系

      (中小学)(试用)

     2.潍坊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指标体系

      (幼儿园)(试用)

   3.潍坊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规划

     4.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转

      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

      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   潍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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