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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寿教字【2018】89号++寿光市教职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2-13 10:23 发布单位: 寿光市稻田镇赵庙小学 浏览量: 251 【公开】

山东省寿光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职工

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育学区、市属各学校:

根据中共寿光市委《寿光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寿发【201717号)和《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寿教字【2018】89号)文件(8月24日教育局办公平台下发)精神,为进一步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积极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育人环境和舆论氛围,经研究现就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近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教育学区和市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诚信建设工作按照寿教字【20188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扎实做好本学期教职工信用体系建设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名在职在岗教职工做出信用等级评价,评价时严格依据《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见附件1),填写好寿光市教职工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2019年1月18将附件2的电子稿发送到教育局信访科邮箱jyj5262011@126.com(镇街以教育学区为单位、市属学校以校为单位报送)。

《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寿教字【2018】89号)文件规定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寿光市教育系统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职教师(含总量控制人员的信用管理。教师守信行为16大项,守信行为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行为,涉及教师职业道德、荣誉记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五个方面教师失信行为共有29项,失信行为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失信行为,涉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校内外有偿补课、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和报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等29种不良行为表现。

教育征信体系信用信息级别评价采用千分制,实行动态评价。(一)A+级为诚信模范级别,分值在1000 分以上;(二)A 级为诚信级别,分值在960—1000 分;(三)B 级为较诚信级别,分值在850—959 分;(四)C 级为诚信警示级别,分值在600—849 分;(五)D 级为不诚信级别,分值在599 分以下。

各学校以个人信用等级为依据,对A级以上(含 A级,下同)的,在干部选拔使用、评先选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对B级以下的,视失信具体情节,在相关方面做出惩戒和制约。对个人信用等级A+级的,根据守信具体情节,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一)在干部推荐考察中重点关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二)在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深造等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三)在各级各类评先选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对典型示范作用明显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四)在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提名人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五)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进行整改,并将依法采取以下方式予以惩戒:(一)干部调整使用中,不得作为提拔重用对象。(二)不得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三)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取消年度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四)在各级组织的专业培训、学习深造等工作中,不予推荐。(五)提名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时,不予考虑。(六)在单位一般不得分管或从事掌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七)根据个人失信情节,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对个人信用等级为C、D级的,除实施本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外,还应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调离原岗位,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等惩戒措施。

三、加强对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性评价和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将中小学教职工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评价情况,纳入今年的综合督导评估,在年终综合督导评估时安排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按一定分值记入督导评估总成绩

 

附件1:《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附件2:寿光市教职工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

 

                             寿光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评价类别

评价标准

加减分

得分

减分信息

职业道德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30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20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20


在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或者办理其他事项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行为

-20


为他人做假证明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20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学校及其他人声誉的行为

-20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视情节严重-20至50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整的记录

-10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记录

-20


擅自脱岗、离岗、串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记录

-10


考前泄漏试题或阅卷登分私自改分的或考试中私换学生替考、帮助学生作弊的记录

     -20


迟到早退月度超过2次或全年累计超过6次的记录

-10


上班时间上网聊天、购物、打牌、下棋、打麻将、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记录

-10


违反禁酒令、公车私用及其它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记录

-20


在各种评议、评优活动中行贿、索贿、拉选票的记录

-20


将学校公有资产据为己有或因缺岗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

视情节轻重-20至50


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记录

降为B 级    


社会公德

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诋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声誉的行为

-20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的记录

-20


组织、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记录

-20


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他人的记录

-20


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视情节严重

-20至50


借贷、赊购不能按期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等失信行为的记录

     -20


规范教学行为

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0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降为B级及以下等级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20


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30


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20


其他

受到市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或采取停止执行职务、待岗学习、作出检查、禁闭等措施的

降为B级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工作纪律的失信行为

-10至50


加分信息

社会公德

年度内有5次以上参加志愿者服务、 义工等活动的

+10


参与扶贫济困、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公德事业的

+5至50


有重大立功表现、见义勇为等的

+20


年度内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10至20分


有骨髓捐献等的记录

+50


积极参加县市级以上组织的群众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前三名)的记录

+10至20


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记录

+10至50


被树立诚信典型、获得“四德”建设方面荣誉称号的

校级、局级、市级分别+5、+10、+20


家庭美德

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的

+20



模范践行家庭美德,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的

+10


业务奖励

获得县市级奖项的

+20


获得地市级奖项的

+50


获得省级奖项的

+70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

    +100


综合奖励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10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

+10


获得县市级荣誉称号的

+20


获得地市级荣誉称号的

+30


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

+40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

+50


其他应当予以奖励的,视情节加分



备注:

1、凡信用级别降为B级及以下级别的,在不良行为未改正或处于持续状态的,信用加分信息只作为记录,不能改变信用等级;

    2、同一事项产生两项及以上不同信息项的,均按最高加(减)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

 

 

 

 

 

 

 

 

附件2: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

寿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等级评价汇总表

单位 (公章)                  

序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加减分纪实

总得分

信用等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备注各单位可以根据学校教职员工数量自行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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