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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十条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2-21 14:30 发布单位: 寿光市稻田镇赵庙小学 浏览量: 381 【公开】

各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请各单位根据潍坊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师德考核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通过后实施。

 

稻田镇教育学区

2018.12.21

 

 

潍坊市教育局

 

 


潍教函〔2018163 

关于对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十条意见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体局、文教局、社管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文件,不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十条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校长、校长后备人才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建议。有关情况,请于11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陈昕,联系电话:8096388)。

                        潍坊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6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十条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15月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建立师德考核制度以来,广大教职工立德树人的积极性、荣誉感显著增强,对办好“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从教育人行为,提升职业修养,健全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广大教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高尚师德,争做“四有”好教师,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教师师德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师德考核内容体系。调整优化考核内容,突出讲政治要求,突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师的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师德考核内容,全面考核教师自身的思想政治状况及主流意识形态落实情况。加强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考核。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及《中小学教师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6条》(见附件)等禁行性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师德考核重点。对师德考核内容要做到广泛宣传,教师人人皆知、人人遵守,发挥导向作用。

二、坚持与办学满意度挂钩机制。2011年起,市教育局建立起与办学满意度挂钩的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确定机制,引导学校和教师把师德师风建设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有机结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则上按照办学满意度达到85%,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30%;办学满意度每提高1%,师德考核优秀比例提高2%的机制确定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学校也可根据依法自主办学的要求自主申报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但需符合办学满意度高于95%、近3年无查实的违反师德师风要求事件发生、教师对师德考核方案认可度高于95%等前置要求,由教育行政部门从严审定,并加强公示监督和考核。在每学期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办学满意度测评时,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成效作为评价指标之一。

三、规范师德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要求。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方案应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内容、底线清单、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等内容,并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师德表现、教学实绩、群众认可度等考核内容占比。考核方案经学校党员教职工讨论、党组织前置研究通过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足80人的学校,要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表决,经85%以上人员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公开。

四、健全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建立市、县、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核。校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师德考核方案起草修订、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及复议等工作。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纪检等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7-9人组成,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人数不少于领导小组成员的1/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吸纳学生代表参与。师德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承担的工作达不到规定课时量或工作量的,师德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

五、切实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公开公示。师德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在阳光下进行。要将师德考核工作列入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方案、过程、结果等要在学校公开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对违反师德行为要记入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并在校内及时通报公示。对自主确定师德优秀等次比例的学校,市、县教育部门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健全师德考核诉求渠道,确保及时倾听、回复教师的意见建议。

六、严格执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核制度。师德考核结果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评先评优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前置审核制度。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评聘高级职称、认定导师型层级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得参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评先树优,教师资格暂缓注册,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

七、充分发挥党员教职工的示范表率作用。党员教职工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让每名党员教职工都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兵,引领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校园占据主导地位。健全党员教职工月度楷模评选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学校民主评议党员的首要内容和推荐各类党内荣誉的前置审核条件。党员教职工出现师德问题,一律从严处理。

八、加强师德优秀典型的宣传推介。要积极发掘、培养、塑造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一校一方案制定师德标兵选树办法,通过评选年(月)度校级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切实把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优秀典型选树起来,并通过组织师德报告会、报纸刊发、学校宣传栏张榜、微信公众号登载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引领师德师风建设主流意识形态,高扬师德主旋律,唱响师德正气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推选师德楷模、师德标兵和最美教师,加强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联动,建立师德优秀教师宣传媒体协调机制,形成常态化宣传格局。启动实施国家、省优秀师德典型培育工程,将争创不同层次师德典型工作成效纳入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和校长职级评定范畴。

九、落实师德考核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完善师德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落实县级教育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书记校长的第一责任以及教师的直接责任。将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工作制度及成效发挥作为校长职级评价、党建考核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师德考核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或者对师德师风建设不重视、工作不紧不实、效果不好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特别恶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交流。师德考核工作主体在学校,关键在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加强师德考核工作的培训、督导,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重视,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加强典型交流和推广,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及时征集、总结、研究师德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建议,市教育局每年推广一批师德考核创新案例,并选树一批市级师德师风建设示范学校。

       潍坊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6

 

附件

中小学教师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6

 

1.在教学、育人过程中,出现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言行的;

2.出现歪曲国史、党史、军史以及违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要求言行的;

3.违反互联网管理规定,在网络、微博、微信等发布、散布各类谣言或有害信息的;

4.出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吃空饷、出资办企业、企业兼职、违规出入国(境)、违规社团兼职、违规信仰宗教或传教等行为的:

5.在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学历、学位、履历、身份、荣誉称号、论文论著、职称等方面造假以及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6.
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7.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8.
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9.
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10.
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11.
向学生、家长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12.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3.
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准备不充分、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

14.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15.
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6.
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7.
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8.
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9.
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20.
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21.
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22.
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23.
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24. 
向家长推卸应尽育人责任,或者采取简单化处理方式,引发学生、家长焦虑的;
     25.
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6.
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着装、统一配备相关物品,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7.
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8.
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9.
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30.
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31.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32.
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33.
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的;
     34.
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5.过于依赖使用微信群、QQ群等发布作业、交流工作,甚至频繁发布有关信息,变相增加家长负担的;
     36.
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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