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无特殊情况不能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三次按事假半天处理。
2、教师外出听课、开会或半天以内的因私外出应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同意方能离开。
3、教师因事不能来校须写请假条报校长审批,请假最长不超过一天。三天以内因公外出,或请假要像中心校事先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课务和其它事情自行安排。
4、教师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并及时通知学校做好代课安排。如暂时来不及出具证明的过后须补上,无医院病假证明则按旷工处理。
5、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享有探亲假的教师应在寒暑假中安排探亲,提倡教师尽可能把婚假安排在公休假期内。所有的假期都应及时出具假条经校长审批后方能离开。产假期满应按时上班,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分配。
6、无特殊情况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如需调课,须经学校同意,写好调课单。
7、学校每周统一教师考勤,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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