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教研室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本室贯彻执行。
2.根据专业建设委员会的意见,结合本专业(学科)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的要求,负责组织本教研室编写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大纲。
3.每学期初组织本室全体教师认真制订教研室工作计划,学期末总结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4.提出教研室经费计划、领导审批后使用。审查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教学日志。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检查学生作业和学习成绩。审批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必要时组织统一阅卷,抽查试卷,掌握评分情况。对期末考试作出试卷综合分析报告。
5.组织本室教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组织教师进行听课、教学观摩以及总结、交流教学经验等活动。教研室每学期应组织1次以上的观摩教学或集体听课,教研室主任应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
6.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提出配备、调入与调出本室人员的初步意见。推荐培训、进修教师人选。按规定程序,提请领导聘任、解聘和奖惩本室人员。负责贯彻教师工作规范,定期核实所属人员的工作量,做好教学评估和鉴定工作,认真填写每人业务档案中的评审意见。
7.配合党组织,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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