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地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1.学生原则上不能带手机进校园。
2.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表》,经班主任、级部主任同意后并汇报学部办公室后方可在学校监管下限时使用手机。
3.进校后手机存放到班主任老师处。
二、使用规定
(一)未经申请,在学校期间学生禁止使用手机,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交友、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等不健康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未经申请,在学校期间,严禁玩手机,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因学生个人原因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学部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未经申请擅自在校期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学部办公室,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4.凡是出现以上情况的,参照《寿光市凤华初级中学学生行为规范量化细则》对各班进行量化。
寿光市凤华初级中学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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