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明珠小学
2016-2017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实施方案
(试行稿)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2017学年度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中将互联网应用水平作为评价教师的前置指标。
一、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岗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手续、已退休人员均不在考核范围之内。
二、考核内容
(一)职业道德(15分)
本学年两个学期等比例计入总分。优秀、合格者分别计7.5分、7分。
(二)教育教学能力(20分)
1.教学常规(6分)。根据一学年常规检查的结果,分别计分。
教辅人员常规成绩计良好档次分数。
2.教科研成果(学校宣传)(5分)。教科研成果按照附件一标准计分。学校宣传,按教科研成果中的教学成果奖分级别计分,教育城域网发表一次按县级一半计分,寿光日报按县级计分,以此类推,只限第一、二作者。教科研成果、宣传累计分,最高计5分。
教学能手、优质课、教科研成果等,限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或出版发表的。
3.教学管理(3分)。中层正职2分、中层副职1.8分、班主任(学科组长、承担学校面上整体工作的人员)1.5分;期间出现变化的,分段分别计分。教师按时值班、值勤计1分。累计分,最高计3分。
(三)出勤(12分)
满勤计满分12分;以后按比例计分,出勤得分=12×(实际出勤量/满勤量)。
(四)教育教学成绩(30分)
教师个人教学成绩主要由期末考试成绩确定,与实验小学各年级总平均成绩挂钩考评。考评办法为:
(1)教学成绩分依据平均分进行考评。以各年级各学科的平均分为依据,一、二年级所任班平均分与实验小学各级部总平均分正负不超2分的,记满分;高出或低于实验小学各级部总平均分2分的,按比例分别加减2分。三、四、五、六年级所任班平均分与实验小学各级部总平均分正负不超3分的,记满分;高出或低于3分的,按比例分别加减2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本级部所有班平均分与本校本级部平均分正负均不超1分的,给每位任课教师奖励1分。
(2)任同年级两个班以上的教师(指语文、数学、英语)计分方法为所教班级的平均分,在应得分数的基础上,再加1分;若教语文或数学又兼任本班常识科(考试科目)的教师,计分比例为语文或数学占80%,其他占20%。
(3)任不同年级两个班以上的教师(指语文、数学、英语)计分方法为:分别计算出每个班的成绩得分,取平均值。在平均值的基础上,再加2分。
(4)进步(退步)分:若某年级某班某学科,在上次统考中,成绩低于基准成绩(实验小学各级部平均分)一、二年级低于2分,三至六年级低于3分,在本次积分中(此班学生未做大的调整),计算此项分数。方法为,给此任课教师成绩分中加(缩小的分差/3)分。按任教班级计算,教几个班算几个班。退步分参照进步分的计算方法,相应扣减。
音、体、美、信息等教师搞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各种竞赛,期末由教导处等科室负责组织学校中层(60%)、班主任(40%)按工作态度和业绩对其进行评议。等级比例、分数按照当年度考试科目教学成绩的比例计算,按评议成绩分一、二、三等。
(五)工作量(20分)
工作量由班额工作量和课时工作量两部分组成。1.班额工作量(5分)。任教1个班的按班内实际人数计算,1个班以上按平均班额计算。班额工作量=5×(任教班级人数/最大班额数),两学期的平均值即为年度得分。
2.课时工作量(15分)。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系数为1.3,其他学科为1。参考上级规定课时数,按实际上课节数计算。学校临时安排(或批准)的代课,按实际代课节数、科目系数计算课时工作量。课时工作量=15×(学科系数×学年实际课时数/第一位次工作量)。
以上1、2项之和即为工作量得分。
教辅人员的工作量,按实际承担工作情况分一、二、三等计入。
(六)评议分(5分)
考核领导小组和其他教师评议(民主评议)小组,分别对被考核人员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百分制划分,按3分、2分计入总成绩。
三、考核汇总
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出被考核人员的最后得分,按照市教育局分配的指标,分别核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
四、考核公示
考核成绩校内分项公示,如有异议,规定时间内向考核小组质疑,确保公正性。
五、考核上报
考核结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同时,办公室存档。
2017年8月7日
附:教科研成果积分表
附件: 教育科研成果计分表
考核人员姓名:
项 目 | 内 容 | 得分 |
教科研成果 (2分) | 等级 分数 项目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教学成果特等奖 | 2 | 1.5 | 1 | 0.5 | 教学成果一等奖 | 1.5 | 1 | 0.75 | 0.3 | 教学成果二等奖 | 1 | 0.5 | 0.4 | 0.2 | 教学成果三等奖 | 0.5 | 0.25 | 0.2 | 0.1 | 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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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获得的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2)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方可计分。 (3)第二及以后其它作者均减半计分。 (4)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一项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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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及论著(2分) | A、论文 作者位次 分数 等级 | 1 | 2 | 3 | 国家级 | 1 | 0.5 | 0.25 | 省 级 | 0.5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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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著作 作者位次 分数 等级 | 专著 | 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20万字以上 | 1 | 0.75 | 0.5 | 0.25 | 20万字以下 | 0.75 | 0.5 | 0.25 | 0.1 | (1)论文是指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管的正式专业刊物[有正式刊号(CN、ISSN)]已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论文,以原件为准。著作必须是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文、论著均不含论文集、学生作品集、试题集及教辅资料等。 (2)同一作品不重复计分。 (3)本项最高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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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发展 (4分) | 教师发展指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教学业务主管部门等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获奖情况。主要是优秀教案、优秀教育叙事、读书征文、习惯养成案例、教具与课件制作评比、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比武、公开课;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的,减半计分。(此项只记最高分,不累计分)计分标准为: 位次名次 分数 等级 | 1 | 2 | 3 | 国家级 | 1 | 0.75 | 0.5 | 省 级 | 0.5 | 0.3 | 0.15 | 地 市 级 | 0.3 | 0.15 | —— | 县 级 | 0.1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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