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王城卧铺小学
教师师德考核评议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师德考核评议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和后勤人员。
二、考核依据
根据《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潍教字[2013]11号)以及《双王城教办师德评价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
三、考核办法
教师师德考评实行积分制,采取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考核组评议及其他综合表现等五个方面对教师品德修养进行定量考核,通过对照学校制定的《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对教师定性考核。
考核项目权重划分及具体操作办法:学生评议占10分;教师互评占10分;家长评议占10分;评议小组评议占20分;其它综合表现占50分。
第一项:学生评议(10分)。学生评议票“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指标。由学校教导处和政教处领导骨干对各班的情况进行摸底(相关教师必须回避),各班学生对本班任课教师和后勤教辅人员按照以上三个指标进行评议,先计算出每位教师的每项得票数,按一个“满意”占权重100%,一个“基本满意”占权重75%,一个“不满意”占权重55%,算出该班每名教师的总分(满意票数×100%+基本满意票数×75%+不满意票数×55%),然后再除以某班总票数即得班满意率,教多班的教师取各班所得分数的平均数(各班满意率之和除以班数)即最终得到学生评议满意率,前勤教师由各班学生评议本年级本学期开设的科目,后勤及教辅人员由全体在校学生参与投票。该项得分=10 ×满意率。
第二项:教师互评(10分)。全体教师一块参加评议,根据教师平日工作的客观表现为全体教师用阿拉伯数字排序,每位教师去掉6个最高分、6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根据最后得分划出每名教师名次。按总人数3:4:3的比例,分别积10、9、8分。
第三项:家长评议。(10分)家长评教师满意率计算办法同学生评议,满意率不能低于85%,否则每下降5个百分点从师德评议前三项总分中扣减5分,扣完前三项总分为止。
第四项 : 评议小组评议(20分)成立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组由校长负总责,评议小组成员由教师代表和班子成员组成(班子成员占60%,教师代表占40%),其中教师代表必须为学校负责较多的工作并且是上学期师德考核优秀者。考核小组按照师德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全体教师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小组成员一块参与其中,可进行自评。汇总时对每位教师的评议分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排出先后名次,按总人数3:4:3的比例,分别积20、16、12分。
第五项:其它综合表现(50分)按照教师学期量化(除原量化的师德部分)的成绩高低排序,第一名为50分,第二名为49.5,等差排列,依次递减,直到最后一名。
(三)、结果汇总
教师师德结果汇总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负责。前勤上课教师按照以上所提供的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后勤老师可以单独一个系列,只利用上述积分项的第一、二、四、五项进行积分(其中第五项积分不仅仅按照考勤指标,而是按照教办制定的教师考核细则指标进行积分排序),先按照以上所提供的原始数据汇总排序,取出前勤老师的三分之一后按照等差数列依次将后勤老师插入其中,然后按照全校老师所得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最后按照3:4:3比例纳入教师学期教师量化考核师德(政治思想)积分。
(四)、结果公示
学期师德考核得分情况要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结束后需要每位教师对公示结果进行签名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办公室。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师德优秀教师的确定
学校根据每位教师最终得分排序并结合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本校师德优秀比例和教办师德考核指导意见,最终确定师德优秀教师人员。
(二)、师德不合格教师的确定
依据学校制定的《师德“一票否决”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三)师德合格教师的确定
未评为师德优秀、未被认定为师德不合格的教师,为师德合格教师。
五、考核评议时间
每学年第一学期一月份和第二学期的6月份底。
六、考核评议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是教师学期考核、评先树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按照3:4:3比例纳入教师学期考核办法中的“思想品德”一项。
2、把师德考核结果纳入对教师的评价体系,在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评选、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一个前置条件,只有在学校师德考评中被评为“师德合格教师”的,才有资格参加上述评选。
七、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师德评议考核的标准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并经85%以上的教职工同意后实施。
2、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必须在学校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公示后,无异议后上报双王城教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