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学校工会教代会

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 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7-11-05 16:02 栏目:教代会 发布单位: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 点击量:1205 【公开】


序 言

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下称学校),始建于20世纪40年代初,1986年迁入现校址,历经洛城联中、洛城乡(镇)初级中学、洛城镇第一初级中学, 2003年9月更名为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2015年学校进行改扩建,2016年7月搬入新校区

学校秉以美启智、以美健体、以美促劳、以美养德”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指导思想,践行“每天做最美的自己”的校训,弘扬“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校风,求真致美,为学生终生幸福奠基,致力于培育既有科学精神又具人文素养的现代文明公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学校校园网网址:http://n.eduyun.cn。学校法定注册地址:山东省寿光市洛城街道办事处洛城街67号。学校是全民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校长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学校实施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历教育,根据发展需要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二章 举办者和学校

第三条 学校是寿光市人民政府洛城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全日制初级中学,由寿光市人民政府洛城街道办事处出资建设。

第四条 寿光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洛城街道办事处教育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与办学质量;核准学校章程,审查批准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对学校不当使用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五条 举办者依法保障学校办学条件,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和教育资源;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提供办学自主权救济途径;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
    第六条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权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二)按照办学章程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三)聘任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依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自主办学权利。

第七条 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校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二)学校要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要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四)学校要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五)学校要依法接受监督。

(六)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职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学校治理组织架构图如下:

    第九条  学校坚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下称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并行使职权。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章程、整体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评优推荐方案、教育教学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投票结果必须当场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改变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教代会审议会议议程等有关程序性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制度和举手表决方式。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为防止教代会决策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改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对相应方案进行修订。如教代会认为原方案没有修改必要,则仍按原来的决策执行,校长不得再次干预。

    第十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一初级中学支部委员会(下称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民主管理,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学校制度。

   校长作为法人代表,全权负责学校事宜,党支部起到政治保障作用,教代会民主监督。

学校设校长一名,副校长名、中层干部若干名。党支部设立支部书记一人,由校长兼任。

第十一条 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校长对市教育局、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和教代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指示精神,执行教育局、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和教代会的决定;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学校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领导组织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活动,采取得力措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师生管理和其他工作。

(六)及时向上级和教代会、理事会、家委会汇报学校存在的问题,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七)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贯彻落实校党支部有关决议、研究和处理学校行政重要事项的会议。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参加。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对会议研究事项享有最后决定权。

第十二条  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市教育局、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和教代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具体工作的决策机构、组织实施机构。主要由校长、副校级干部和全体中层干部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年级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四条  校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宜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防止和避免决策错误。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宜必须半数以上通过。凡集体决策事宜,任何人无权改变,行动上不折不扣的执行。对于难以表决的问题,校长有权最终决定。
第十五条校务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每次会议要确定主要议题,形成决定。每次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校理事会、家长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

    第十七条  学生会系学生民主自治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有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奖惩办法等,学校应通过学生会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学生会设主席一名,任期一年,部长若干名,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主席,对学校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方面必须做出回应。 

第十八条  家长委员会由相关方面推选的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规章制度、奖惩办法、食堂管理、宿舍管理、自费项目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第十九条  学校理事会是由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家长、社会各界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和监督机构。理事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社会知名人士、政府部门和社区代表等多方人员组成。学校理事会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发展项目、重大改革项目、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有参议权。理事会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学校管理团队执行能力有监督权。校长受理事会监督、指导。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分权制组织结构。学校设副校级干部三人,分管教学部、德育部、后勤服务部,并分别包靠年级管理,监督年级主任严格落实学校管理意见。年级实行年级主任负责制,每年级设年级主任一名,在学校统一管理下,负有年级指挥权和管理权。三部设中层干部若干人。中层部门作为职能部门,按照学校的工作总体安排与年级协商、合作开展工作,享有管理权,但对年级工作不享有指挥权。

第二十一条  制衡型领导。学校通过明确管理主体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发挥每一个岗位的领导作用。年级和各部门要依据不同的任务特点和成员能力,确定不同岗位的领导职责,根据实际需求和实施效果,各岗位可以动态更替。制衡型领导的每一个岗位的负责人即是所负责领域的最高责任人,即使行政职务高于该岗位的领导者,在这一领域也应当接受其相应的领导。学校所有的权力均应受到相应制约。不仅学校治理主体各方需要相互制约,管理机制内部各岗位、各领域、各环节,也要明确相应的制约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值日校长制管理制度。每天由一名副校长或一名中层干部当值全校一日管理,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当天的各项管理执行和落实情况,填写值班日志,特别对典型人事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做好督察和记录,提出管理意见,日志当天交校长室。为学校周行政办公会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班级管理共同体制度,教师全员参与班级管理。每班重点设两名主管教师,其他任课教师协助主管教师开展班级日常管理,班级管理共同体薪酬每月由市财政统一拨付每班400元,从教师绩效工资中出每班300元。具体发放办法由校务委员会制定讨论稿后由学校教代会讨论修改并投票通过。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学校实行管理公示制度。学校不仅对重要工作和敏感工作实行公示制度,而且每周对学校教师安全值班到岗情况、周教师加班和考勤情况、班级管理积分进行公示,以便于全校教师学习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周行政办公会议制度。每周的周四下午召开校务委员会议对当周工作回头看,对下周工作集体讨论,统筹安排,印发学校周工作要点,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班级学生星光大道和最美校园系列表彰机制。以班为单位每周评选周进步之星、纪律之星、卫生之星、助人之星、阳光之星、贡献之星等明星,并定期评选最美教室、最美宿舍、最美餐桌、最美教师、最美学生等,上明星榜,彰显成功、进步、阳光和正能量,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立学校和班级两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月和每学期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初中毕业时对学生作出最终综合素质总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课程与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德育工作。校长为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德育副校长、德育主任为德育工作直接责任人,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德育工作责任人班主任为本班德育工作责任人。科任教师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学科活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致力于培育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的现代文明公民

第二十九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设家长学校、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定期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安全优先原则,安全工作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干部教师安全值班制,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情组织学生进行安全疏散演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三十一条  在课程与教育教学领域,校长通过教学部和各学科组长,负责课程规划,明确教育教学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确定相关教育教学评价方案;校长和教学部以及年级不得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或教学方法;各学科选用各自不同的教学方法或教学模式,提倡百花齐放,对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教师,各学科应该允许他们以适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相应探索,各学科也要避免一刀切的教学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学质量责任制。学校构建教学部、年级与学科教师共同对教育教学质量负责的机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教学部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年级主任为本年级责任人,教研组组长为本学科教研组责任人,科任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科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教学部负责教育教学计划的编制、教育教学资源的调配、日常教育教学事务的管理工作,以协商、协调、合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学校制定教学制度,形成规范的教学体系。教学制度包括:教学计划、常规教学要求、课堂教学改革要求、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实验教学要求、考风考纪要求、教学评价细则等。

第三十四条  年级主任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和年级各自设立学科教研组,接受学校、年级和学科的三重领导。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大教研日制度。学校积极推动教育科研工作。教育科研工作的总体原则是科研与教学结合,科研与提高教师素质结合,科研与提高学校综合实力结合,科研与解决教师职评等实际问题结合。为提高课堂效率,学校每周、每学科安排半天校本教研活动,听课议课,导学案集体研讨,校本教研活动由教学部组织和评价,学校中层干部分工包靠,确保实效。

第三十六条学校提供教学所需的资料、信息和其它资源,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科教学计划及教学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所开设科目、开设时间和数量、作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在开齐上好国家规定课程的同时,建立校本课程体系,开发校本课程。

第三十七条实验教学按标准开齐上好,规范操作,学校重视实验安全,要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和科学精神。并将学生实验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第三十八条教学常规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落实教学常规是每个教师的主要职责。教研组和教师学期开始要制定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教学目标学情分析教学内容的顺序和时间安排教学措施和教学的准备工作等六项内容。

第三十九条 学校坚持教研一体、育人为本,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指导教师制定专业发展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设立名师工作室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发挥校本研修基础作用。鼓励教师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教研活动,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

 

第六章 人事安排

    第四十条  副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由市教育局考察任命,学校中层干部每学年由校长聘任。新任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党总支组织考察,民意测评满意度超过85%,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方可聘任。任期均为四年。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与年级双向选择的聘任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尽可能让教职工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通过校委会确定各年级、各部门的编制,确定双向选择的相关规定,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实施双向选择,校长和其他没有相应聘任权的干部,原则上不得干预聘任过程和聘任结果。学校招聘优秀教师,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校长通过校务委员会制定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草案,通过教代会讨论修改并投票表决最终确定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第七章 教职员工、学生和校友
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员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职员工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职责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按职责使用学校公共资源、享受相应福利待遇;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按规定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七)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员工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恪尽职责,勤勉工作;
  (二)尊重和爱护学生;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爱护公共设备和设施;
  (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六)参加学校公益活动;
  (七)与学校约定的义务;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
  (三)教师任职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有坚强的职业信念。师德高尚,能为人师表具备应有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能创造性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和分配的其他工作。具有大学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合格证书等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各种奖励;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学校和老师管理,勇于承担学校、班级分配的任务;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 校友包括曾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人士,以及被学校授予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人员等。
  学校鼓励校友参与学校建设与发展,联系和服务校友,关心和支持校友发展,并向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友授予荣誉称号;支持校友依法成立校友联络组织。

第八章 资产和经费

第四十八条 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学校的基建和设备专项经费由寿光市人民政府洛城街道办事处洛城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解决。学校的校产归属国家所有。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拨款。

第五十条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学校财务报告和审计结果向教代会报告,并接受教代会审议。

第五十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财政统一拨付管理制度。生均公用经费全市统一拨付标准,学校开支实行限额申报制度,超过规定限额的学校开支由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每月根据实际开支报一次帐,财务主任负责支出的审核工作,对是否符合财经纪律、是否符合财务开支程序要求予以把关。

 第五十三条  财务工作必须相互制约。按照“不让有权的人理财,不让理财的人有权”的原则,校长只有批准和签批财务开支的权力,不能经手任何具体财务支出行为。财务主任只有实施具体支出的行为,不得签批任何支出。一般支出行为,需三人以上经手办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公物登记制度,严格管好学校公物。学校公物每年审核一次,大型、耐久公物丢失损坏的要予以赔偿,一次性、易耗物品使用后要予以注销。每年公物审核情况报教代会审议。 

第五十五条学校设立后勤服务部,负责后勤服务工作其职责是: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全面负责后勤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健全账务制度,做好财务预算与决算,搞好财务管理。负责校舍、设施的修建、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舍安全。购买有关物品,保证教育教学物品供应。负责校产的登记、添置和维修,保管使用好校产。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做好学生收费工作。负责校园美化、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为师生提供良好的环境。加强食堂的管理与监督,满足师生就餐需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好水电供应,建立节水节电制度。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及时检修更换消防设施。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章 学校标识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标识为校徽,校徽为圆形蓝色圆圈代表弥河,由中文“寿光市洛城一中”英文全拼组成。图案整体造型呈振翅高飞的绿色鸽子每天迎接美丽朝阳,做最美的自己,人的面部图案代表千万学子,在书海中展翅飞翔,成就美丽梦想;校徽主色调为红、蓝、绿色,辅助色为金色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立各种文化日,具体分全国有关纪念日、传统文化纪念日、爱国教育纪念日、学校活动纪念日、班级自主纪念日等类型。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  在学校分立、合并、终止,或者办学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应对章程进行修订。

章程的修改,须经教代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校委会提出终止提议,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市、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  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六十一  本章程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寿光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寿光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订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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