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各项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工作组织
成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三、相关职责
为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负责学校“创建迎检”的整体工作,管理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
2.每学期召开校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
3.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学期计划以及推普周活动计划,并做好每学期专项工作总结。
4.制定各级目标,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各年级组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规范化工作。
5.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组织教师参加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
6.布置学校“推普”宣传环境,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专项总结和表彰工作。
9.做好学校网站语言文字的栏目。
(二)语言文字工作专管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及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对推普工作和用字规范的班级、个人进行推荐表扬。
4.督促普通话尚未达标的老师积极自培,争取早日达标。
5.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6.积极完成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工作。
7.做好各项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三)各级部主任职责
1.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任务。
2.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周”活动。
3.组织好年级和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活动。
4.监督执行校园文明语言的实施。
5.组织安排年级、班级的各项普通话比赛活动。
6.及时向上级反映班级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问题。
7.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四、奖惩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本校师生开展各类常规活动竞赛的奖励。
3.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4.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寿光市圣城中学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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