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传道、授业、解惑”核心价值观,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增强教师的职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规范教师行为,博鳌镇中心学校建立了如下教师宣誓制度:
一、誓词内容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庄严宣誓:
我宣誓:
我志愿做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事争一流,乐观向上,
弘扬正气,勇于进取,
用爱心托起爱心,
用智慧启迪智慧,
用人格塑造人格,
为学生的终身幸福,
为民族的伟大复兴,
奉献终生!
二、宣誓时机及范围
1.新招聘教师正式上岗前,必须参加教师宣誓。
2.教师节或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时,应举行重温教师誓词仪式。
三、宣誓仪式要求
1.教师宣誓仪式,分管德育工作领导组织进行。
2.宣誓会场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3.新招聘教师宣誓仪式应设监誓人,监誓人由学校指派。
4.宣誓人宣誓时,应着正装,成立正姿势,面向国旗,右手握拳上举过肩,随领誓人宣誓。
5.宣读誓词应当发音清晰、准确,语音铿锵有力。
四、宣誓程序
1.宣誓人面向国旗列队站立,唱国歌。
2.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人跟读,领誓人领读完誓词、读毕“宣誓人”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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