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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4 17:32 栏目:党员学习 发布单位: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 点击量:1817 【公开】

《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加强学员管理、改进学风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贯彻落实办法的必然要求,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近日,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以下简称《规定》),省委组织部也进行了转发,《规定》要求明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充分体现了实干兴邦、求真务实的作风,对更好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改进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规定》要求在我市落到实处,现就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明普通学员身份

  1.认真开展入学教育。无论什么级别的干部参加学习培训都是普通学员。对于新入学的学员,学校要组织开展以“学规定、正学风”为主题的入学教育,认真组织新学员学习《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普通学员意识,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风尚,形成刻苦学习、深入研究、勇于探索、求真务实的学风。

  2.签订学员管理承诺。学校要与新入学学员签订《学员管理承诺书》,加强学员管理、规范学员行为,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良学风。承诺书的内容应包括“六不”:不私驾公车上学;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参加“带彩”娱乐活动;不接待“礼节性”的来访;不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违反学员管理规定等。

  3.切实实现“三个转变”。学员入学后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自觉端正学习态度,严于律己、尊师重教、服从管理,遵守学员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切实实现从干部到学员、从工作到学习、从家庭生活到集体生活的转变。对搞特殊化的干部,应当及时进行教育并予以纠正;对教育无效的,作退学处理。

  二、严肃干部培训纪律

  4.严格执行调训计划。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调训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调训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按照《入学通知》的要求,围绕学习内容,提前进行调研思考,做好入学前准备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报到的,须由所在地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向市委组织部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学,取消本次培训入学资格。

  5.严格实行离职学习。干部所在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干部参加学习培训,为学员集中精力参加学习培训创造条件。培训前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要与参训干部谈话,对干部参加培训提出相关要求。在干部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参训学员出差、开会、出国(境)考察和承担与培训无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6.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要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自学、讨论、调研、听报告、考试考核、参观考察和党性教育等各项教学活动,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学校安排的自学时间为正课时间,学员应在校自学,认真阅读学校指定的必读书籍,按要求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研讨交流前应精心准备撰写发言提纲或发言稿,调研考察结束后应按照要求完成论文、调研报告。学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成绩、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

  7.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学员每次课前刷卡签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签。迟到、早退二次视为请假半天,旷课半天按请假1天计算。坚持考勤公布制度,考勤情况及时在班级公布。学员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区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主体班次学员请假五天以内(含五天)由学校批准,五天以上必须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其他班次学员请假由主办单位批准。累计请假时间超过总学时1/7的,按退学处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责令退学。

  8.严格执行退学规定。学员退学处理事宜由学校负责办理,并在三日内函告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被责令退学的学员,建议所在地区或单位当年不得评定其为先进,年度考核不得将其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严守廉洁自律规定

  9.加强学员廉政建设。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对违反规定的学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或责令退学。对于接受和赠送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将有关情况通报干部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规定处理。

  10.规范在校生活管理。学员在校学习期间,要住在学员宿舍,吃在学员食堂。学员在上课和集体活动时间不接受来访,其他时间来访的人员,应当进行登记,但不得留宿。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酗酒滋事,不准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学员予以退学处理。学员学习培训期间,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接送学员的单位公车不得在校区停留。

  11.正确对待同学关系。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互相提供方便、谋取私利。对违反规定的在校学员,牵头人予以退学处理,参与者予以通报批评;对结(毕)业后的学员,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严格培训办班管理

  12.坚持加强党性锻炼。要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贯穿于学员管理全过程。定期组织学员过组织生活,学制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班次,每月应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学员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或进行党性分析时,应当将遵守学员管理规定情况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对照检查。

  13.坚持勤俭节约办班。培训办班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不准借培训之名到风景名胜区游玩,不准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准向学员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不准借出国(境)培训之名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对违反规定的,追究主办单位领导人员责任。在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追究培训机构有关领导和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14.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学校要加强学员管理队伍建设,既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又要敢抓敢管。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校规校纪,从紧安排教学,从严要求学员,教育引导教师、班主任、组织员等做好学员的服务和管理。要选好配强各培训班班(支)委会班子,充分发挥班(支)委会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引导学员开展集体学习和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促进学员把学员管理、学风建设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加强党性修养、养成良好学风的自觉行动。

  15.坚持培训使用衔接。对于学制一个月以上的班次,学习结束后,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将《学员鉴定表》报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存入干部档案。要健全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把学风情况作为衡量干部作风好坏的重要标准,促进培训和使用的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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