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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材料

发布时间: 2019-11-11 09:24 发布单位: 寿光市实验小学 浏览量: 427 【公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材料

一、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和,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重要平台。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从12个方面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定,1、坚定理想信念。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4、严明党的纪律。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6、坚持民主集中制。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的组织生活: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党员领导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若干准则》中以专章(第9章)阐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指导和遵循。重申了5项制度: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3、坚持谈心谈话制度。4、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5、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

  有关要求:(1)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人数超过支部成员的半数方能开会。(2)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个研究表决。(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大问题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分子列席。

  有关要求:(1)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开展讨论,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方可有效,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召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2)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接收新党员时,应逐个表决。

  3、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4、党课

  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有关要求:(1)党课要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不得以致富培训、技术指导、业务交流等代替上堂课。(2)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可采取“微堂课”形式组织党员轮流上台讲党课。(3)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4)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如公安局党支部书记上课党时要报局党委存档)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建立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党支部,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时召开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不能搞特殊、搞例外。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时间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基本步骤:会前准备环节,加强集中学习研讨,根据要求学习相关内容,并开展讨论交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为查摆问题打好基础。开展谈心谈话。主要是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交换意见,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准备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以及会上拟提出的相互批评意见。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集体研究确定,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评功摆好,真正批出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提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防止好人主义。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做起、即知即改,不等待观望。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无论是班子的还是个人的,都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

  民主生活会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上级党委派员到会指导。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进行,主要议程有4项:

  (1)上级领导讲话,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要求。

  (2)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民员逐一提出意见。

  (3)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发言、开展自我批评。每名同志发言结束后,其他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后,作自我批评的同志表态发言。

  (4)上级领导点评。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也要结合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出辣味、开出实效。

  (1)召开支委会。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召开党员大会。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

  1、时间要求: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

  2、要见人见事见思想。

  3、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一般做到“三必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既是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一次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

  民主测评后,党支部要作出组织评定,进行表彰和处理。党支部要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工作制度和具体要求

  1、抓实支部生活日制度。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以来,潍坊市建立并全面推行了支部生活日制度(在农村称主题党日)。制定了《支部生活日》工作规范,从时间安排、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方面作出规范。

  时间安排: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作为支部生活日,全体党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日期。

  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安排专人上门送学。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每月一次至少联系一次,推送学习内容。因事请假党员,要安排及时补课。

  基本要求:统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利用一天的支部生活日,统筹安排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农村、城市社区、两新组织每月至少1天,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在支部生活日的基础上至少再确定1天,作为集中学习日,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

  活动内容:支部生活日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围绕强化政治学习教育,可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观看专题教育片、邀请先模人物作报告、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进党校接受教育培训等。二是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可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走访老党员、帮扶困难群众、爱心募捐、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可组织党员承诺践诺、亮身份比贡献、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

  2、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准则》等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做好交流发言、交纳党费等规定动作。

  潍坊专门提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三个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按照支部安排参加学习教育,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必须到所在支部和基层单位讲党课。

  省里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安排中专门提出,要把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建成示范支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把市委常委所在支部建设成示范支部的通知》。提出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落实组织制度、纯粹党内关系、积极担当作为、联系服务基层、严格廉洁自律等7个方面作示范,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都要以此为标杆建成示范支部。

  3、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相关制度。2015年6月16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例》,对党组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对党组织的职责必须界定清楚,什么工作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各单位都有记录必须有所体现。

  4、自觉足额按时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核定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交纳,不得代交、垫交、扣交等。一般每月交纳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交情况。

  5、党员信仰宗教排查。去年年初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每名党员都签订了《不信仰宗教承诺书》,年中又作了一次排查,每个基层党组织都上报了排查表格,都有每个党组织的盖章和签名,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承诺书》和排查工作材料要作好留存,是不是存在签名笔迹相同的问题,是不是还有党员不知道的问题;作出处理的2名党员相关材料必须完备,转化的怎么开的会,除名的都有规定程序。二是是否还存在信仰宗教党员,特别是农村,各党委要做到心中有数,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6、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党员主要是程序不能出现问题,我们在去年分市直和镇街对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党员档案进行整理,各党委是否整理到位,是否还存在问题,要再安排专人进行排查,存在问题的迅速做出整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必须要到位,是否存在管不到位的党员,是否存在多年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再进行排查,特别是破产企业、城市社区和部分大型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排查,确保党员覆盖到位、管理到位。

  、问题整改措施和方向

  (一)严格规范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1、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1次,安排在第四季度,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主题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进行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当参加和指导所包靠镇街区和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要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

  4、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做好交流发言、交纳党费等规定动作。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支委会(如果在支部担任委员)、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6、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7、按时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核定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交纳,不得代交、垫交、扣交等。一般每月交纳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

  8、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9、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0、全面推行支部生活日制度。我市要求各基层党支部每月固定1天为支部生活日,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各党支部利用支部生活日,可以统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可以组织政治理论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观看专题教育片、邀请先模人物作报告、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帮扶困难群众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从严治党落实到每名党员。

  一、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制度

  党内政治生活: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按照党章及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的各种政治活动的总和,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重要平台。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从12个方面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定,1、坚定理想信念。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3、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4、严明党的纪律。5、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6、坚持民主集中制。7、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1、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2、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的组织生活:指由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组织或召开的,以上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活动或会议。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以及党员领导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若干准则》中以专章(第9章)阐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具体规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提供了指导和遵循。重申了5项制度: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2、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3、坚持谈心谈话制度。4、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5、坚持请示报告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

  (一)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径。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

  有关要求:(1)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议的人数超过支部成员的半数方能开会。(2)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逐个研究表决。(3)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大问题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党员大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分子列席。

  有关要求:(1)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开展讨论,决议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方可有效,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召开。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2)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接收新党员时,应逐个表决。

  3、党小组会

  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4、党课

  一般每季度组织1次。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有关要求:(1)党课要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不得以致富培训、技术指导、业务交流等代替上堂课。(2)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可采取“微堂课”形式组织党员轮流上台讲党课。(3)根据需要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先进典型作党课辅导报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4)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如公安局党支部书记上课党时要报局党委存档)

  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建立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党支部,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利于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

  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要按时召开和参加组织生活会或民主生活会,不能搞特殊、搞例外。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时间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1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基本步骤:会前准备环节,加强集中学习研讨,根据要求学习相关内容,并开展讨论交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为查摆问题打好基础。开展谈心谈话。主要是沟通思想,增进了解,交换意见,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准备好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以及会上拟提出的相互批评意见。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集体研究确定,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不评功摆好,真正批出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班子成员之间都要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敢于坚持原则,提出问题,真诚帮助提高,防止好人主义。抓好整改落实。坚持从自己做起、即知即改,不等待观望。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摆的问题,无论是班子的还是个人的,都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和公示。

  民主生活会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上级党委派员到会指导。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进行,主要议程有4项:

  (1)上级领导讲话,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要求。

  (2)主要负责同志代表班子进行对照检查,其他班子民员逐一提出意见。

  (3)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发言、开展自我批评。每名同志发言结束后,其他成员逐一提出批评意见;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后,作自我批评的同志表态发言。

  (4)上级领导点评。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也要结合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出辣味、开出实效。

  (1)召开支委会。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召开党员大会。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是党组织了解、帮助、教育和监督党员的重要手段,是党员之间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的有效形式。

  1、时间要求: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

  2、要见人见事见思想。

  3、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一般做到“三必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领导干部“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既是重要的党员队伍管理制度,又是重要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每年一次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一般结合组织生活会进行。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个人自评要摆出政治、纪律、品德、作用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还要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进行评议

  民主测评后,党支部要作出组织评定,进行表彰和处理。党支部要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评出公正、评出压力、评出动力。

  (五)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增强各级党组织的组织性、强化广大党员的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加强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六)其他工作制度和具体要求

  1、抓实支部生活日制度。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以来,潍坊市建立并全面推行了支部生活日制度(在农村称主题党日)。制定了《支部生活日》工作规范,从时间安排、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方面作出规范。

  时间安排:各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作为支部生活日,全体党员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日期。

  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安排专人上门送学。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每月一次至少联系一次,推送学习内容。因事请假党员,要安排及时补课。

  基本要求:统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利用一天的支部生活日,统筹安排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农村、城市社区、两新组织每月至少1天,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在支部生活日的基础上至少再确定1天,作为集中学习日,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

  活动内容:支部生活日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一是围绕强化政治学习教育,可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观看专题教育片、邀请先模人物作报告、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进党校接受教育培训等。二是围绕联系服务群众。可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走访老党员、帮扶困难群众、爱心募捐、政策宣传、志愿服务等。三是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可组织党员承诺践诺、亮身份比贡献、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

  2、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准则》等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做好交流发言、交纳党费等规定动作。

  潍坊专门提出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三个必须”。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做到“三个必须”:必须按照支部安排参加学习教育,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交流发言,必须到所在支部和基层单位讲党课。

  省里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安排中专门提出,要把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建成示范支部。专门下发了《关于把市委常委所在支部建设成示范支部的通知》。提出在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性修养、落实组织制度、纯粹党内关系、积极担当作为、联系服务基层、严格廉洁自律等7个方面作示范,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所在支部都要以此为标杆建成示范支部。

  3、认真落实党委(党组)相关制度。2015年6月16日发布《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工作例》,对党组职能作出明确规定: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对党组织的职责必须界定清楚,什么工作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各单位都有记录必须有所体现。

  4、自觉足额按时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核定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交纳,不得代交、垫交、扣交等。一般每月交纳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交情况。

  5、党员信仰宗教排查。去年年初组织一次全面排查,每名党员都签订了《不信仰宗教承诺书》,年中又作了一次排查,每个基层党组织都上报了排查表格,都有每个党组织的盖章和签名,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承诺书》和排查工作材料要作好留存,是不是存在签名笔迹相同的问题,是不是还有党员不知道的问题;作出处理的2名党员相关材料必须完备,转化的怎么开的会,除名的都有规定程序。二是是否还存在信仰宗教党员,特别是农村,各党委要做到心中有数,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6、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发展党员主要是程序不能出现问题,我们在去年分市直和镇街对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党员档案进行整理,各党委是否整理到位,是否还存在问题,要再安排专人进行排查,存在问题的迅速做出整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管理必须要到位,是否存在管不到位的党员,是否存在多年不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再进行排查,特别是破产企业、城市社区和部分大型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排查,确保党员覆盖到位、管理到位。

  、问题整改措施和方向

  (一)严格规范落实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1、按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1次,安排在第四季度,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主题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组织集中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进行谈心谈话,撰写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整改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当参加和指导所包靠镇街区和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加强指导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可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但要对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

  4、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做好交流发言、交纳党费等规定动作。

  5、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支委会(如果在支部担任委员)、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6、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7、按时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要核定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由党员本人按时足额交纳,不得代交、垫交、扣交等。一般每月交纳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

  8、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9、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10、全面推行支部生活日制度。我市要求各基层党支部每月固定1天为支部生活日,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各党支部利用支部生活日,可以统筹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可以组织政治理论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观看专题教育片、邀请先模人物作报告、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现场教育、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帮扶困难群众等,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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