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风和教风建设,树立良好师德形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范围
(一)课堂手机管理
上课期间,授课教师应以身作则,将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状态,不得有接打电话、玩手机、发短信等使用手机行为。
(二)会议手机管理
会议期间,教职工应将一切通讯工具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或上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
(三)培训手机管理
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应保持培训会场安静,将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模式,不得在培训会场接打电话。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接听电话,到培训会场外接听。
(四)严禁用微信、钉钉、腾讯会议等网络平台给学生布置作业,更不允许让学生用手机完成作业或者上交作业。
二、监管部门及其职责
(一)监管部门
1、课堂手机管理,监管部门为教导处。
2、会议手机管理,监管部门为办公室。
3、培训手机管理,监管部门为政教处。
4、用手机布置作业,监管部门为教导处。
(二)监管责任
1、教导处组织人员负责巡堂督查,发现上课时间违规使用手机情况,应当取证,经查实后,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2、办公室安排人员负责会议督查,发现开会期间违规使用手机情况,应当取证,经查实后,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3、各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学生及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教师的举报,经查证后,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4、各监管部门每周公布一次违规使用手机教职工名单及处理情况,每月汇总后向主管校长报告。
三、处置办法
公开批评、培训手机管理,记录考核档案。
公开批评扣量化考核分扣师德师风分备注
第一次校内公开批评扣量化1分扣师德师风1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第二次校内公开批评扣量化2分扣师德师风2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第三次校内公开批评扣量化5分扣师德师风5分由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第四次直接认定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由学校考核委员会执行
1、本办法由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教导处共同组织实施。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