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菁菁校园校务公开

化龙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2-14 09:10 栏目:校务公开 发布单位: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 点击量:437 【公开】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文件

 

 

化龙初中字〔2019〕6号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镇初级中学

关于制定化龙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级部、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审核和认定,确保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帮助和心理关爱,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经学校党支部研究决定制定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通知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三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级部成立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五条 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人数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第七条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第八条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相结合来界定。

1.特别困难

(1)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伤残优抚对象;

(2)无收入(指父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无保障的;

(3)重病户(指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含近期病故的);

(4)普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凭低保证明)。

2.困难

(1)家庭遭受意外变故(含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2)父母双下岗待业后无稳定收入,本人又无法得到有效帮助的。

3.一般困难

单纯低收入(指家庭收入低,经济压力大,包括多子女家庭)。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吸烟、酗酒等与学生身份不符的不当消费行为的;

2.经常出入网吧、餐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3.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十一条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通过家访、座谈、电话访问等多种形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并形成《班级评议认定记录》、《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拟受助学生评议记录表》(班级评议)(见附件4、5),相关过程性材料留存学校。

第十二条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形成《年级评议认定记录》、《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拟受助学生评议记录表》(年级评议)(见附件6、7)。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见附件8)。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此过程要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相关过程性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形成《校级评议认定记录》、《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拟受助学生评议记录表》。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学校留存公示材料及照片。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五条  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工作中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2019年9月27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2019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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