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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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化龙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5 10:34 栏目:综合素质 发布单位: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 点击量:1288 【公开】

寿光市化龙镇化龙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适用2020、2021级)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素质教育,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潍坊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文件)、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19】58号文件)、寿光市教体局【2021】14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落实潍坊市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神,坚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突出学校“红色培根”育人特色,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注重过程培养和过程评价,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二、评价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素质教育,把初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改变以升学考试分数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坚决克服唯分数论的顽瘴痼疾。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三、评价原则

(一)服务育人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发展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育人工作实现有机结合,发挥评价对初中学校育人工作的统领和服务作用。引导学生关注个人成长过程,不断发现、发展自己的潜能优势,不断进步。

(二)民主公开原则。坚持“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保证评价主体在充分了解每一位被评价对象的基础上开展评价工作。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保障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学生、家长知情权。

(三)简便易行原则。在保证评价内容全面的基础上,提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和核心素养提升的关键要素,制定要素评价标准,进行重点评价。进一步优化评价流程,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评价负担,提高可操作性。

四、评价主体

学生本人、本班同学、本班任课教师、班主任、家长。

五、评价内容

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纬度。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行为习惯等思想素质与品德发展方面的表现以及学生在学校开展红色培根教育,积极参加各种红色节会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品德教育、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团队活动、参与各类教育活动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节会课程知识的掌握、应用(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学习方法、思考意识和能力)及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等。重点是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修习情况,包括学习品质、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经历等。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课程教育、节会活动等的表现及获得的标志性成果。重点是日常体育活动参与情况(大课间、日常锻炼的出勤、表现,以及体育锻炼的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安全素质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特长项目的效果和成果,以及健康生活养成方式、人际交往、青春期适应、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课程教育和节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和艺术素养,参加艺术类活动的经历和标志性成果等。

(五)创新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校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劳动实践、动手操作、体验经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防溺水意识和技能等。重点是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习情况、防溺水意识和技能掌握情况、生活技能、研学旅行、考察探究、职业体验、设计制作、军训等实践活动的经历、培养的能力。探索建立劳动教育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加强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的评价。

六、评价方式

主观评价、客观评价和底线评价。

七、评价的具体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积分核算实行百分制,主观性评价占10%(10分),客观性评价占90%(90分)。

(一)主观评价 (10分)

主观评价采用评语评价、量表评价两种评价方式。

1.评语评价

主要指学生本人以及同学、教师、家长等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描述。评语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语评价不计入学生的评价成绩。评价流程一般包括:

1)自我评价。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用写实性语言陈述、记录本人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并以典型事例支撑。(学生自我评定表见附件4)

2)同学评价。教师组织学生采取小组评价的形式,依据学生在班级中的日常表现,经过充分讨论,用正向语言对学生五个纬度的主要优点、努力方向等进行描述。本评语由评价小组长进行撰写。(同学评价表见附件4)

3)教师评价。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并指出努力和改进方向。教师评价要以平等、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成长,真实反映学生的变化;要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本评语由班主任进行撰写。(教师评价表见附件4)

4)家长评价。家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根据子女在家在校的表现以及成长变化情况撰写评语。家长评语主要用于引导家长更深入参与学生成长,并为教师指导学生成长提供参考依据。学校要在家长撰写评语方面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家长评价表见附件4)

2.量表评价

1)学校制定的评价量表,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纬度。(主观评价量表见附件5)

2)量表评价采用学生自评、班评价小组评价、班主任和教师评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学生主观评价量表的具体指标通过学生的具体行为表现来呈现。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前后完成。评价量表采用纸质表格形式,由学校统一制定各班主任统一组织学生和各任课教师共同完成其中教师评价中的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部分由音体美微等任课老师完成。

量表评价结果=学生自评(占20%)+班评价小组评价(占30%)+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评价(占50%)

(二)客观评价 90分)

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对学生参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红色培根”活动、参加学校各类社团活动和节会活动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等可测量、可量化的内容进行评价。每一项评价内容对学生的参与情况及参与质量两个方面均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采用学分制呈现,并确保必要的区分度。客观评价主要包括写实性记录评价、测试成绩和标志性成果三部分。

记分办法:写实性记录占18,测试成绩占42分,标志性成果占30分

写实性记录评价主体:学生本人和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组长

测试成绩评价主体:班主任、各任科教师

标志性成果统计责任主体:各班班主任

1.思想品德

采用写实性记录评价(8分)和标志性成果评价(10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一是记录学生在学校开展的“红色培根”活动中的表现,记录学生参加政教处组织开展清明节、建军节、建党节、国庆节、国家公祭日等重要纪念日主题日活动中的参与及表现情况和相关建党、建国手抄报绘制、传承红色基因专题作文撰写、红色经典诵读等任务完成情况,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记入班级量化积分分值适当加重),并根据表现和成果各班评选“红色培根”活动标兵。

二是记录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接受品德教育、课程教育,参与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接受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团队课程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的情况;以及参加各种节会(传统节日、重大节日、主题活动日)中的表现等。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

写实性记录每天值日班长负责填写,记录在班级写实性评价记录表内,并将学生本人加减分及时填在对应的表格内,班级值日班长每天签字确认;综合素质评价成员每天一记录、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值日班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写实性记录日常记录表、统计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2)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汇总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统一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

3)评价人员职责

值日班长负责填写班内同学每天的日常写实性记录并负责每周、每月和学期的统计汇总,并签字确认。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2.学业水平

采用写实性记录(5分)、测试成绩(8分)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学业水平方面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学业水平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每天值日班长负责填写,记录在班级写实性评价记录表内,并将学生本人加减分及时填在对应的表格内,班级值日班长每天签字确认;综合素质评价成员每天一记录、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值日班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写实性记录日常记录表、统计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2)测试成绩

主要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随期中和期末测试一起)的测试成绩。其中国家和地方课程以市教科研中心组织的期末检测成绩为准,地方课程(包括环境教育、传统文化)由本学科任科教师自主命题进行检测。

测试成绩由班主任根据期末成绩将学生各科成绩按照A(15%)、B(20%)、C(30%)、D(20%))、E(15%)五个等级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汇总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统一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

4)评价人员职责

值日班长负责填写班内同学每天的日常写实性记录和每周、每月的统计汇总,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传统文化、环境教育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学科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3.身心健康

采用写实性记录(3分)、测试成绩(10分)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身心健康方面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身心健康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每天值日班长负责填写,记录在班级写实性评价记录表内,并将学生本人加减分及时填在对应的表格内,班级值日班长每天签字确认;综合素质评价成员每天一记录、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值日班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写实性记录日常记录表、统计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3)测试成绩

包括教体局每学期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占50%)、学校每学期组织的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占30%)、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测试成绩(占10%)、安全教育测试成绩(占10%)。其中体育考试成绩以市教科研中心组织的期末检测成绩为准,学生体质测试、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由本学科老师自主命题完成测试。若因特殊原因教体局未组织体育考试,将该纬度所占分值并入学校组织学生体质测试。

测试成绩除教体局组织的考试外,其余由相关老师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完成对学生的测试,根据学生个人测试成绩(百分制)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测试成绩表交班主任。最后由班主任统一上交。(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汇总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统一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

4)评价人员职责

值日班长负责填写班内同学每天的日常写实性记录和每周、每月的统计汇总,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体育、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科目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4.艺术素养

采用写实性记录(1分)、测试成绩(12分)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艺术素养纬度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艺术素养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每天值日班长负责填写,记录在班级写实性评价记录表内,并将学生本人加减分及时填在对应的表格内,班级值日班长每天签字确认;综合素质评价成员每天一记录、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值日班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写实性记录日常记录表、统计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2)测试成绩

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和音乐、美术技能测试成绩。其中音乐和美术以市教科研中心组织的期末检测成绩为准,音乐、美术技能测试成绩由各任课老师统一组织命题测试后提供。

艺术素养成绩=音乐(占50%)+美术(占50%)。

音乐成绩=音乐检测成绩(50%)+音乐技能成绩(50%);

美术成绩=美术检测成绩(50%)+美术技能成绩(50%)

若因特殊原因教体局未组织音乐和美术考试,则将该纬度所占分值并入学校组织学生技能测试。

测试成绩由相关老师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完成对学生的测试,将本科测试成绩上报给班主任,班主任将各科成绩相加得出总分,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汇总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统一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

4)评价人员职责

值日班长负责填写班内同学每天的日常写实性记录和每周、每月的统计汇总,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音乐、美术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科目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5.创新实践

采用写实性记录(1分)、测试成绩(12分)、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标志性成果(5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1)写实性记录

主要记录学生在创新实践纬度的日常表现(参照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中的创新实践部分),各班要根据学校制定的《写实性记录评价内容标准》(见附件6)制定本班的写实性记录记分细则。写实性记录每天值日班长负责填写,记录在班级写实性评价记录表内,并将学生本人加减分及时填在对应的表格内,班级值日班长每天签字确认;综合素质评价成员每天一记录、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值日班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班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和期末进行两次汇总,由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签字公示后,班主任将成绩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版内公示并留档保存。(写实性记录日常记录表、统计表、月汇总表学期汇总表见附件7)

(3)测试成绩

主要针对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人生规划(九年级)等课程的测试成绩。其中信息技术以市教科研中心组织的期末检测成绩为准,劳动教育、综合实践和人生规划(九年级)由本学科任课老师自主命题。

七、八年级综合实践成绩=信息技术(60%)+综合实践(20%)+劳动教育(10%)+研学、科技节(10%)

九年级综合实践成绩=信息技术(60%)+综合实践(20%)+劳动教育(10%)+人生规划(10%)

测试成绩由相关学科老师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完成对学生的测试,将各科测试成绩上报给班主任,班主任将各科成绩相加得出总分导入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测试成绩汇总公示表见附件9)

3)标志性成果

标志性成果根据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进行认定(标志性成果认定办法见附件8),由班主任进行汇总,依据学生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证明、各种表彰文件等为准。班主任每学期末将标志性成果汇总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统一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

4)评价人员职责

值日班长负责填写班内同学每天的日常写实性记录和每周、每月的统计汇总,并签字确认。

教导处及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人生规划(九年级)任课老师负责提供本科目的测试成绩。

班主任负责调度学生的写实性记录及周记录、月统计和学期汇总评价工作。

(三)底线评价

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以及本校实际,针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等方面制定学生必须遵守的底线标准。对于触犯底线的,实行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可直接认定为D等。(底线清单见附件3)

八、评价结果的汇总呈现及使用

(一)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通过电子系统将学生的主观评价、客观评价等各项成绩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其中A(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50%,B(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40%,其余10%C(合格)D(不合格)等级,严格控制D(不合格)等级人数,D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二)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认定办法。

1.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计算公式。

N=Qn1*10%+Qn2*10%+Bn1*15%+Bn2*15%+Jn1*25% +Jn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比例的确定。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50%,B(良好)等级比例不超过40%,C(合格)等级D(不合格)等级比例约为10%D(不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3.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4.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认、审核、公示、上报。

1)结果汇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通过电子评价系统对学生初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等级进行汇总、确定等级。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根据初一按20%,初二按30%,初三按50%的原则,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计算出毕业总分值,确定出学生的毕业等级。

2)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班级认定小组填写《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

3)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4)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情况、复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对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5)公布确认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公布已经确认的评价认定结果,打印汇总表。

6)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市教体局。

(三)结果使用。

1.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成长档案袋,记录册和档案袋由初中学校自主进行个性化设计。

学生成长记录册主要记录学生基本信息、写实记录、评语、评价结果等;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和重要活动,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始末、事件内容或活动过程、感悟等。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学生成长记录册,通过组织学生展示交流,反思总结,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学生成长档案袋用于存放学生成长记录册、典型材料、标志性成果等。典型材料包括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研究性学习报告、活动作品以及各类标志性成果等。

2.作为家长把握学生发展情况的依据。

学校每学期末向每名学生、家长提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学期告知书》,内容包含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纬度的发展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录取时与语文、数学、英语同等权重对待。学生成长档案作为普通高中推荐录取的重要参考。

九、特殊学生管理

残疾学生:某一纬度无法评价时,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该纬度直接评价为B等。

转学学生:潍坊市内转入的,由转出学校提供转学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相关材料,从转学日起开始参加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者结合,作为该生的评价成绩。从潍坊以外转入的学生上报寿光市教体局,由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监督委员会来组织认定。

休复学学生:根据学生休学前后两个阶段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

十、评价保障

(一)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月、每学期、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并安排专人专橱进行保管。

(二)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审议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学期末,各年级根据本级部实际情况,对A等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四)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教工代表会和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体局审批后实施。

(五)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确保知晓率为百分之百,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六)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对违反诚信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重视不够操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上级相关制度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七)充分应用信息系统。

学校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实现学生评价信息记录、量表评价、客观评价、数据统计汇总、学生成长信息对比分析、大数据分析、家长参与等内容的信息化。

(八)加强培训指导和监管。

我校加强对教师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培训、指导和监管。加强师生诚信教育,确保评价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

每年新学期第一周对教师、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培训,着重加强班主任对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系统的培训。切实让教师与学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及评价办法做到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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