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庁《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庁函(2021)3号)相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申请制度
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或电子手表,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填写《手机进校申请书》,并签订申请书,班主任监督审批记录后,学生方可在学校使用。
二、携帯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电子手表等通讯工具,严格限制有把手机带入校园,更严禁带入课堂。
2.学生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佩帯和使用手机或电了手表经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携帯。
3.进校后将手机交给班主任老师,放到手机存放处。必要时,给学生提供与家长紧急联系的渠道
三、保管制度
1.因特殊情况通过申请的学生,应该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动将手机关机,然后交给班主任老师,放到手机包管柜。下午放学前由班主任老师交还给学生。
2.班主任为对应班级的手机保管责任人,将保管的手机放到手机存放处。
3.将学生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评价。
四、监管责任
1.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课程、家访等形式,引导广大家长掌握教育技巧,切实承担起家庭监管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期间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
2.严禁教师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四.其它说明
在校期间急需公用电话,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的私人电话请求老师协助联系,或者到传达室请求使用公用电话。
寿光市洛城街道第二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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