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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侯镇河沟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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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章程

发布时间: 2018-12-13 15:11 发布单位: 寿光市侯镇河沟村英才 浏览量: 80 【公开】

寿光市侯镇河沟村英才小学建于2004年春,同年10月1日投入使用。学校占地14400平方米,能容纳14个教学班,各种教学用房齐全,是一所一所高标准的小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管理,确保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寿光市侯镇河沟村英才小学”,学校地址:寿光市侯镇河沟村268号。

第三条:学校为完小,属寿光市侯镇教育管理办公室领导。

第四条:学校“以学生为本”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校训:今天做最好的你。

学校校风:今天是我精彩人生的新起点。

学校教风:关爱学生,珍爱自己,热爱学校。

学校学风:书是我每天的面包。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全体教师大会监督的民主管理体制,校长为法人代表,全面管理和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完全责任。副校长一名,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教导处,负责教学教务工作,分管教学、教务等工作。

学校设德育室,负责德育工作。

学校设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召集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等组成,校务委员会决定和商讨学校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实行全体教师大会制度。全体教师大会是学校教师行使民主管理和实现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体教师大会组织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全体教师大会的职权是:履行审议建设权;履行审议通过权;履行审议决定权;履行对领导干部评议监督权。全体教师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学校副校长主持。

第十条:学校各项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区、家长、学生以及社会各界舆论的监督,定期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德育工作在德育室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少先队组织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由德育室统一负责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教学氛围,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师投身教育教学、教研教改指明方向。

第十三条:学校要加强法制建设,组织师生学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依法办学的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校长由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任免。学校办学经费、教师工资由寿光市财政局定期足额划拨发放。学校各项工作接受侯镇教办、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参与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管理指导和评价学生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权,享受带薪休假等权力,学校依法保护教师上述权力。

第十六条:学校教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关心、热爱、保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学校应为教师履行上述义务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具有高等师范院校专科学历或其它同等学历,经国家考试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遵守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

第十八条:学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学校要制订教师培训规划,组织教师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学校要采取师徒结对等方式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

第十九条:学校依据寿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寿光市教育局的规定,在侯镇教办的具体领导下,对教师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福利、医疗等待遇。学校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高教师的生活福利待遇,尽力解决教师中存在的具体困难,为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尊自爱、诚实守信、礼貌待人、文明礼貌、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等。努力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学生要养成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爱学校、热爱劳动、珍爱生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通过在校的学习,把自己锻炼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依法享受受教育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资料的使用权,对教师的评议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获得表彰奖励权,对个人学业成绩操行表现的公平评价权和知情权,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诉权等基本权力。学校有责任依法保护学生的各种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完成学业,尊敬师长,接受考评,关心集体,爱护学校财产,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履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的依据,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七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分层管理。校长主持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学校行政、教学、德育和后勤工作,并分别指导教务、总务等处室的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别对教研组长、班主任以及其他教职员工进行考评。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制度管理。按照教育教学管理、德育管理、班主任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各类岗位职责。体现用制度管人管事,注重对遵守制度情况的考评,推进依法治校的步伐。

第三十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和小学的课程计划》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三十一条:学校加强教科研活动管理。学校教研室及教研组制定教科研活动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新生,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做好学籍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考评。在学生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的评价,每学期评价一次。

第六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建立后勤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后勤事务,建立并完善后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后勤工作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五条:学校要按照省定标准制定近期、远期规划,在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施等方面尽快达到省规定的标准。加强落实校园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注意日常维修各类设施设备,提高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对校园建设进行合理规划,突出适合小学生特点和需要的校园文化氛围,体现教育性、时代感。实现绿化、美化、净化的目标,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加强学校各类设施、设备和财产的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资产台帐。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定期清库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坏。

第七章 人事、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对教师要本着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使用,在定编定岗的前提下实行竞争上岗和合理调整。学校建立激励机制,使全体教师都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政策,严格遵守教育局、财政局对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坚决治理“三乱”。合理、有效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注重勤俭节约,保障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八章  体育卫生管理

第四十条: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建立心理咨询室,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渗透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通过板报宣传卫生保健知识,使学生具有良好地心理状态,逐步养成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的良好习惯。加强卫生室的建设,积极开展常见病的预防与矫治,降低学生常见病的发病率。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加卫生环保公益活动,强化卫生检查评比。

第九章  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安全工作组织和工作队伍,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教职工和学生在防火、防毒、防盗、防踩踏、防拐骗以及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第四十二条:建立安全工作网。校内设门卫、保安,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校外与社区派出所建立经常性学校内外结合的联系。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安全隐患排查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事故,及时上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十章 社会关系管理

第四十三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利用多方面的力量开展德育工作,在校内校外形成对学生开展德育工作的网络,经常性的掌握学情,形成合力,消除死角,提高德育效果。

第四十四条: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校的工作,有针对性地与家长共同研究教育原则和方法,提高家庭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效果。

第四十五条:充分发挥社区教育资源的作用。定期组织学生到活动基地接受传统教育、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加强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如本章程中所列条款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与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应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制定、修改须经学校全体教师大会讨论同意。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由侯镇河沟村英才小学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全体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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