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评价氛围,充分调动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侯镇教办小学教师发展性评价方案》精神,参照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由以下8部分组成:师德考核(5分)、教师出勤评价(5分)、工作量评价(25分)、教学常规评价(5分)、课堂教学评价(20分)、活动获奖(20分)、创新教育(5分)、学校奖励(5分)。
一、师德考核(5分)
除严重师德问题外,师德考核由全体教师投票完成,投票分数需在9—10分之间,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根据平均分分为三档,分别计6、5、4分。
二、教师出勤评价(5分)
教师出勤评价以请教条为准,学期末学校根据请假情况进行对教师进行排名,分为三档,分别计6、5、4分。
教师请假时,需严格请假程序:当面请假的,请假人需填写请假条和调课记录,持请假条到校长处签字;不能当面请假的,需电话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回校后持请假条到校长处签字补假。
注:所有请假条以校长签字为准。
三、工作量评价(25分)
学校工作量评价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学科
考核学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思品、科学,系数如下:
一年级语文0.8,二年级至六年级语文0.7
一年级数学0.6,二年级至六年级数学0.5
三年级至六年级英语0.5
一年级至六年级音乐、体育、美术、思品0.1
三至六年级科学0.15
2.管理
小学校长、副校长、财务会计、安全员的工作量系数在学科工作量系数的基础上,分别加0.5、0.3、0.2、0.15;班主任方面,一年级班主任工作量系数在学科工作量系数的基础上加0.3,二年级至六年级班主任加0.2。
3.其他
(1)家长学校、教师代表大会、校务会、德育、师德、校务公开、文体、安全、传染病防控、读书、图书管理、校本教研等材料整理及微机室、音乐室、实验室、器材室等科室管理,以10分为基础分,按照督导检查扣分情况相应扣除,直扣到1分为止;学期内未进行任何检查的直接定为平均分。
(2)征文、教案、电子板报、书画等上交的材料,学校将每次的上交和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在ftp://172.26.0.100/“河沟小学”文件夹中进行公示,学期结束后根据老师们的上交和完成情况分为三档,计为8、5、2分。
4.工作量核算
按照工作量系数*(1+班级人数/100)+其他/100进行排名,分档计分。
四、教学常规评价(5分)
学校按照每学期3次进行常规检查,分别在第4周、第7周、第10周的星期五进行,全体教师跨科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算得平均分。根据3次常规检查的平均分之和进行排名分档,记为7分、5分、3分。
注:学校鼓励特色作业,作为加分项,按照4、3、2、1分进行加分。
五、课堂教学改革(20分)
1.通过讲课获得潍坊市级教学能手奖励6分,如果不通过讲课,只通过业绩分数获得该称号,不奖励分数。获得潍坊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4、3分。
2.通过讲课获得寿光市教学能手称号奖励5分,如果不通过讲课,只通过业绩分数获得该称号,不奖励分数。获得寿光市级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3、2分。
3.参与上级组织的教研活动,出示公开课,按照潍坊市级、寿光市级,分别奖励4分、3分。
4.参与优课录制上传,奖励1.5分,被寿光市选拔推荐到潍坊,奖励3分,被潍坊推荐到省级参评,奖励5分。
5.参与镇级教研活动,课堂展示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
6.经评选,成为镇级名师奖励6分,被评为骨干教师奖励3分。
7.积极参与镇教办组织的大教研活动,参与一次记0.5分,中途退出不记分。
8.每参与一次镇级教研活动,只记录最高得分,不重复记分。
9.镇教办每学年认定一次各科教研组长,由认真负责、工作和教学能力突出的教师(原则上为该学科的教学能手)担任,负责本学科一学年的镇级及以上教研活动,每学期根据活动开展及获奖情况记3、2、1分。
10.课改取得成效,被命名为“***教学法”并推广,奖励7分。
11.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课程意识,形成自己的课程理解、课程主张,不断提升课程开发整合能力,一是基于校本的课程开发,二是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即国家课程的师本化、校本化实施。教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选、认定后,对具有课程价值、使用价值、推广价值的,属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奖励3分,属于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的,奖励7分。
六、活动获奖(20分)
1.辅导学生类:
本奖励总分最高为20分,量化考核时按40%折分后记入总分。
寿光市级比赛辅导奖按人次计: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新华书店杯、地科杯等征文 | 4 | 3 | 2 |
数学竞赛、自主编书、写字比赛、诗文诵读、英语竞赛、英语风采大赛等 | 3 | 2 | 1 |
网站、网页、电脑绘画、电子报刊、发明创造、科技论文、科幻绘画等 | 3 | 2 | 1 |
音体美竞赛活动单项奖(团体) | 4(8) | 3(6) | 2(4) |
注:奖励项目如获镇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对应寿光市级一、二、三等奖,按0.5倍、1.5倍、2倍、3倍计。同一作品获不同级别奖项的,以最高级别奖项计。
2.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类活动: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9 | 6 | 3 |
省 级 | 6 | 4 | 2 |
地市级 | 4.5 | 3 | 1.5 |
县市级 | 3 | 2 | 1 |
镇 级 | 1.5 | 1 | 0.5 |
3.论文奖励
本奖励总分最高为10分,量化考核时按40%折分后记入总分。
1.学期内在正规教育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刊发原件为准,发表的文章,每篇超过2000字的第一作者记5分,第二作者记3分。达不到两千字的每篇第一作者记2分,第二作者记1分。除上述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再加分。
2.按教育局[2013] 15号文件制定的《侯镇教办教育信息、教育宣传考核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在进行教育信息和教育宣传的奖励,折分后最高为4分。其中在县教育网上发表的信息每篇记0.3分。
七、创新教育(5分)
根据教师及所教学生在科学实验活动、读书活动、科技活动、种乐活动、写字活动、信息技术活动、音体美活动、当家活动等中的表现进行排名,分档计分。如有创新性做法,且得到学校或上级认可的,直接定为最高档。
八、学校奖励(5分)
1.镇教办及上级组织的会议、报告等活动。
2.日常检查、习惯养成、材料传送等事务。
3.考试成绩或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得到镇教办及上级认可者。
4.应急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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