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洛城街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计分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竞争推荐指导性计分标准
一、学历分(40分)
| 博士 | 硕士 | 大本(普) | 大专
| 中专 | 高中 | 其它 | |
第一学历 | 40 | 37 | 34 | 31 | 28 | |||
第二学历 | 38 | 35 | 32 | 29 | 26 |
1、学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合格学历,即中专、高中教师为大学本科,初中为大学专科,小学(幼儿园)为中专。
2、参加工作时的学历为第一学历,参加工作后又取得的学历为第二学历,第二学历满三年的可以计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以何种学历评聘即以何种学历计分。学历计分只计一次最高的,不能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二、任职年限分
1、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年计1分。
2、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未聘任的,每年计2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
四、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30分)
按考核等次计算:2016年7月以前考核档次优秀一次计6分,称职一次计5分,基本称职一次计2分。自2016年8月起,考核结果以优秀一档(A16.2分),优秀二档(A26.0分);合格一档(B5.8分),合格二档(C5.6分) ,合格三档(D5.4分) 合格四档(D25分),基本合格计2分。任职以来的考核成绩之和除以任职年限乘以5。
五、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考核成绩(3分)
按考核等次计算:近六次的考核结果优秀一次记0.5分,合格一次记0.25分。2017年晋升高级教师的,2017年上半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六、教科研成果及论文、著作(4.5分)
1.教科研成果:政府表彰的教学成果奖、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
分 数 等级 奖次 | 国家 | 省 | 市 | 县 |
教学成果特等奖 | 2.5 | 2 | 1.5 | 1 |
教学成果一等奖 | 2.25 | 1.75 | 1.25 | 0.75 |
教学成果二等奖 | 2 | 1.5 | 1 | 0.5 |
教学成果三等奖 | 1.75 | 1.25 | 0.75 | 0.25 |
经层层上报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国家级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一项加0.25分,满0.25分止。 |
注:(1)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型专利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方可计分。
(2)第二及以后其他作者均减半计分。
(3)本项不重复计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2、论文(1分)
论文必须为个人所写,对个人教学和单位本学科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专业刊物发表,各环节材料齐全,广为人知。
数量要求:上报最高级别一篇止(国家级1分,省级0.5分),满1分止。
3、著作(1分)
只承认专著,为本人所写,且与专业相关,并经“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证其有效。主编、副主编等均不加分。一篇得1分,满1分止。
任期外的论文、著作、专业发明、实用型专利不计分。
七、荣誉称号及业务称号(10分)
1.拔尖人才
级别 | 省级拔尖人才 | 省特级教师 | 市级拔尖人才 | 市特级教师 | 县级拔尖人才 |
分数 | 10 | 9 | 8 | 7 | 6 |
2.骨干系列
级别 | 省教学能手 | 市教学能手 | 县学科带头人 | 县教学能手 |
分数 | 9 | 6 | 6 | 3 |
3.荣誉称号
级别 | 部级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分数 | 8 | 6 | 4 | 2 |
荣誉称号只限于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自2017年1月起)、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等(同一文件表彰的荣誉称号同等待遇)。荣誉称号是指综合性的,单项的不计分,辅导类不计分。潍坊市级以上(含潍坊市级)优质课按低一级的教学能手标准计分,电教优质课一等奖按同级优质课的一半计分,二等奖按一等奖的二分之一计分,三等奖(与无等级)按一等奖的三分之一计分。其他由各级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荣誉称号减半计分。任期外荣誉及业务称号不计分。
4、根据寿光市教育局寿教字[2014]75号文件《201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省级远程研修实施方案》之规定:2012-2015年,两次被评为省优秀学员的,两次被评为省优秀组长、优秀管理员和优秀指导教师的,在职称评聘中分别按县级荣誉、地市级荣誉加分。
5.此项不累计加分,只计一项最高分。
八、附加分
1.援疆、援藏每年加1.5分,最多不超过3分。
2.赴外县区支教每年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3.交流轮岗教师按照《洛城街道关于落实教师岗位竞聘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方案》计分,最多不超过1分。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师,自2016年9月1日任教学科起,按方案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说明:方案中一次加分1.5分的,按1.5分计分,其他交流轮岗教师与八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教师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备注:参评人员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及证件,一经查实,取消近三年晋级资格。积分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业务称号及荣誉称号的先后确定。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